自由經濟區是最終出路
2010-9-25 10:2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自由經濟區將是廈門這個海峽西岸國際性中心城市的最終落腳點。”原廈門市委副秘書長、政研室主任洪英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專訪時,語氣堅決地說。
無獨有偶,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唐永紅對本報記者的表述印證了這一判斷:“自由經濟區或自由港正是廈門特區必然的發展方向。”
《華夏時報》:廈門特區經過30年發展,正在進入新的歷史時期,當前,兩岸ECFA正式簽署,兩岸經貿關系逐步正常化,特區擴大至全市,未來廈門的發展方向在哪里?
洪英士:國際性是廈門必須牢牢把握的最大特色。廈門特區歷經30年發展,已建立起開放型經濟。這不僅是廈門特區最具特色的成就之一,更是廈門新一輪發展的基礎優勢。
其次,兩岸合作交流與國際形勢發展變化息息相關,避開國際合作交流去談兩岸交流,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臺灣經濟開放度很高、國際化水平也很高,對外貿易量、外匯儲備都居全球前列。我們完全應該在國際視野下去思考兩岸合作交流。
我更期盼的是,落實鄧小平“實施自由港政策”的指示,結合兩岸ECFA的制訂實施和加快推進與東南亞投資貿易自由化的進程,把廈門本島設定為實行投資貿易自由化的海關特殊監管區。
尤其是推進與東南亞的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包括中國臺灣在內的投資貿易自由化,將會是海峽西岸經濟區的重要使命。廈門作為東南亞華僑的祖籍地和我國東南沿海的重要口岸,更應關注和應對這個重大命題。
唐永紅:經濟全球化的本質是市場經濟的全球化,市場經濟的全球化是追求經貿合作自由化,今天的開放應在經濟自由化的方面先行先試。
1984年,鄧小平在視察時說,要把經濟特區擴大到全島,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因為當時沒有條件實行自由港;可是30年過去了,現在有條件了,如果還做不成,就糟糕了。
我認為可將廈門全島開辟為自由貿易區,以便先行先試兩岸貨物自由貿易、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建議把廈門特區轉型成為包含“廈門自由港”的“廈門自由經濟區”,并尋求跨關境發展,與金門島共建“廈金自由經濟區”。
《華夏時報》:這個“廈門自由經濟區”應如何架構?
唐永紅:廈門特區應在其現有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的條件與經驗基礎上,把廈門島建設成為類似香港的“廈門自由港”。
即把廈門島建設成為一個遵循WTO無歧視原則的、境內關外的,集自由投資、自由貿易、自由金融(含離岸金融、兩岸金融)等多項功能于一身的以現代服務業為主的綜合型自由經濟區。
其次,廈門特區其他區域(島外區域)因不便于封關管理,不宜作為自由貿易區,但可以作為自由投資、自由金融等自由經濟區,主要從事先進制造業的生產。如此,島外區域可作為“廈門自由港”的腹地與服務區域,與廈門島(“廈門自由港”)進行合理的專業化分工合作,協調發展。
第三,“廈門自由港”應尋求跨關境發展,在條件成熟時與金門島合作結成開放性的多功能綜合型“廈金自由經濟區”,作為兩岸經濟制度性一體化的先行先試區域。比如,廈門島與金門島可結成“廈金關稅同盟”,以整合并充分發揮廈金兩地的海港、空港優勢以及其它經濟發展資源與條件,使之成為海峽兩岸的國際貿易中心、物流分撥中心和高新技術生產研發中心,成為海峽兩岸與國際物流鏈的重要環節。條件成熟時進一步推進“廈金關稅同盟”邁向“廈金共同市場”,率先實現廈金之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與優化配置。
《華夏時報》:實現“廈門自由經濟區”,最為關鍵的因素是什么?
洪英士:既為經濟特區,就不可能沒有政策內涵。經濟特區本身就是特殊政策賦予的,因此必須努力營造特殊的政策內涵,爭取中央、福建賦予特殊政策,例如福建在平潭島推進兩岸共同管理、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建設的政策,可以在廈門市內的某些區域率先試行,這肯定能獲得比平潭預期要快得多、好得多的效益。
唐永紅:為構建上述“廈門自由經濟區”,并為其發展提供條件,需要中央相應賦予特殊政策予以支持。如明確把廈門島建設成為一個綜合型的“廈門自由港”,并采用“境內關外”的國際慣例做法,即對“廈門自由港”采取“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海關監管模式。
另外,還要實行經貿活動自由化與便利化政策措施,包括經營活動自由、商品流通自由、對外貿易自由、金融活動自由等等。
記者觀察
遠華案陰霾未散
回顧廈門發展,繞不開遠華案。
距震驚中外的廈門遠華案結案已整整10年。如今,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的人說及此案時還相當敏感,均要求不錄音、不具名,也不愿多談,但都無一例外地表示,遠華案傷及廈門之深,至今余悸未了,政府各級因此案更趨保守,缺乏闖勁,以無過為功的心態普遍。
事實上,法律等各界人士此間對遠華案大范圍查處及辦案程序等有不同看法。
1999年4月20日,接到舉報的中紀委批示徹查廈門遠華走私案,當年9月6日,該案列為中央直抓大案,中央專案領導小組(簡稱“4·20”專案領導小組)成立,全國紀檢、監察、海關、公安、檢察、法院、稅務等相關部門聯手進駐廈門,正式全面查處此案,辦案人員最多時達到1100多人。
經過一年多調查,專案組發布消息,1996年以來,賴昌星走私犯罪團伙及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汽車等貨值53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為建國以來查處的最大走私案。其間,共600多人被審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責,14人一審被判死刑。涉案人員分布在廈門市委、市政府、公安機關、海關、銀行等要害部門。
在遠華案爆出后不久,1990年5月始任廈門市委書記的石兆彬被調任福建省委副書記,2001年9月被“雙規”,中紀委通報石兆彬涉嫌收受賄賂和干預執法部門對走私案件的查處,并對廈門遠華案和廈門市級領導班子成員腐敗案件負有領導責任,是福建省涉案最高級別官員。
2002年3月1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石兆彬任中共廈門市委書記期間,非法收受原廈門市石油公司總經理陳燕新等4人送給的款物折合人民幣599897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較早時,李紀周、姬勝德等一批副省部級、廳級官員已被查處。
2002年7月,遠華案后的新一屆廈門市領導班子正式亮相。原漳州市委書記鄭立中接替洪永世出任廈門市委書記,張昌平任代市長。這一屆領導班子被寄望能以新人事、新作風,帶領廈門盡快走出遠華案陰影,“內聚人心,外樹形象”。
但時至今日,遠華案留下的陰霾仍余波未了。
“遠華案,讓廈門承受了巨大打擊,政府各級更加因循守舊,無過就是功。”一位官員對記者這樣描述廈門特區近10年來的官場風氣。
另有政府官員對本報記者分析:“廈門本來思想就不夠解放,改革的深度、速度、力度本來和深圳就有差距,缺乏敢闖敢試的精神,經過遠華案后,廈門得出一個結論:別人可以闖,我們不能闖,別人可以大破,我們只能小破。”
“廈門還是要解放思想,不是在戰略問題上去解放,而是實務性的東西上去解放思想,例如中央給予廈門的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的政策,這么久了,人民幣新臺幣怎么兌換,在哪里兌換等具體實務,沒有人去研究。”上述官員表示:“對廈門而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徹底消除這種影響,重樹信心,重獲創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