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評論: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難以演變發改委的“生殺大權”
2010-9-20 13: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能源報道:近期市場最大的熱點莫過于成品油定價機制的革新。據C1從中石油內部人士了解到,發改委在早前對石油公司下發的意見征求稿中,明確表示,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將縮短調價周期,改進成品油價格運行的操作方式。除了將成品油調價間隔從目前一個月縮短至10天外,發改委擬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具體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一是將定價權限放給三大石油巨頭,二是由發改委委托中介公司頒布調價。但據C1了解,該定價權下放的可行性基本被否,發改委在以后調價機制中仍掌握“生殺大權”。
調價周期縮短到10天已成共識
該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首先要縮短調價周期,加快調價頻率。建議將成品油兩次調價間隔時間由先行一個月左右縮短至10天。“調價周期縮短,頻率加快,既可以避免因政策過于透明導致的無風險套利行為,引導市場參與者理性應對價格波動,也可為今后成品油價格完全市場化奠定基礎!痹撘庖姼逯兄赋。
據了解,該縮短調價周期的建議已達成基本共識,因此關于縮短調價周期,這一符合市場化演變、也符合兩大公司和消費者預期的政策出臺基本上可判斷是“鐵板釘釘”上的事,且據C1了解,早在08年底,發改委原定價機制的草案中就過關于10個工作日的調整方案。
三大公司自行定價方案不具操作性
征求意見稿中有關成品油價格運行操作方案一是明確政府制定并公布價格機制,但調價的具體操作權交給三大石油公司,同時放開對其他經營主體的價格管制。既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在每桶40-130美元/桶時,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按照國家確定的成品油價格機制,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及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求情況自行確定調價方案,發改委不再發文。其他市場經營主體與三大石油公司具有同等的法人地位,從價格管理上不能強行規定其參照三大石油公司制定的價格,因此,建議放開三大石油公司以外市場經營主題的價格管制,由企業依據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定價。
此方案中受益的一方,中石油和中石化主營公司向C1表示,非常歡迎定價權限下放,目前市場很多民營單位投機需求嚴重擾亂了成品油市場秩序,對資源供應造成嚴重的利空打壓,若主營單位能夠具有定價權限,后期對于成品油市場的穩定運行具有良好作用。
而大部分市場業者卻都不太贊成此方案,均表示之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已經嚴重站在國內石油巨頭的角度,保護其利益,常年“旱澇保收”。而若再將定價權限下放給石油巨頭,那么本就屬于壟斷性的成品油市場更加壟斷,與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進的初衷會背道而馳。且據C1了解,在最新的意見中,此方案已經被取消。
發改委影子--中介機構發布調價無實際意義
發改委定價機制的征求意見稿中的方案二具體內容是:在維持現行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由中介機構公布應執行的價格,政府不再發文。既當國內成品油滿足調價邊界條件時,委托中介機構公布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和國內成品油最高零售價格,企業可以此為基礎自主確定具體執行價格,每次調價政府不再發文。
有業內人士表示對此有兩點質疑,此方案雖有修改,但細看實則和目前執行的定價機制方案相同,只不過原來價格的制定和對外公布均有發改委一手操辦。而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引進了第三方中介機構來公布應執行的結果,但定價的權限,以及具體執行的內容均有發改委來制定,那么由誰來對外公布對市場有何實質性意義呢。
另外,國家確定了最高零售價格,若是調高價格,則批發企業必然欣喜跟之,但尚不能超價調整;若調低價格,企業雖可以此為基礎自主確定具體執行價格,但在市場表現不景氣,處在下滑通道之時,敢問哪個批發企業不會迫于無奈下調價格,這又與現行定價機制有何本質的區別。
新定價機制擬更貼近國內市場
雖然媒體報道定價權下放建議被否,發改委在以后調價機制中仍掌握“生殺大權”,但從意見征求稿中看出國內定價機制朝向市場化軌道前進,更加貼近國內市場的原則。
其中在發改委征求意見稿的方案一中提及的“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及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求情況自行確定調價方案”。 這明確顯示發改委定價將要參考國內供需情況,看國內的批發和零售價變動而定價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