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大力扶持電子商務發展
2010-9-15 9:5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第二屆中國電子商務文化節暨2010中國電子商務百強峰會上獲悉,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推進余杭區電子商務集聚發展的財政扶持意見(試行)》(余政辦【2010】232號),打造國內領先的電子商務集聚區,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加快余杭經濟轉型升級,推動區域經濟社會跨越發展。
這項財政扶持政策重點包括鼓勵引進和建立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鼓勵引進和培育電子商務應用人才、鼓勵建設電子商務企業集聚區等3大方面、18條舉措,其扶持力度之巨大、涵蓋范圍之廣泛、社會影響之深遠,在全國范圍內也是屈指可數的。
鼓勵引進和建立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
1.對國內十強電子商務企業將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入余杭區的,區財政給予500萬元的獎勵,用于支持該企業的項目建設;對其他國內百強電子商務企業將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入余杭區的,區財政給予200萬元的獎勵,用于支持該企業的項目建設。
2.對新引進落戶的電子商務企業,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土地款除外)的3%給予一次性資助。對租賃辦公場地的電子商務企業,按年租金(須經核定)的30%給予補助,補助時間以租賃合同簽訂之日為起訖日期,有效期為三年。
3.以前采用C2C交易模式的商戶(俗稱“網上開店”),另行在余杭區注冊新設立為電子商務企業并按章在余杭區納稅的,新設立的電子商務企業當年對地方財政貢獻的60%用于支持該企業的發展。
4.對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并列入區級信息服務業產業化項目計劃的電子商務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包括土建費用)的10%給予資助。
5.注冊在余杭區的工業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含市級資助);獨立電子商務應用平臺從工業企業中分離并設立獨立核算公司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含市級資助),對在分離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予以減免。
6.對電子商務的關鍵或共性技術研究項目、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不高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
7.留學歸國人員創辦電子商務企業另可按照《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余杭創業的若干意見》、《余杭區出國留學人員在余杭創業資助實施辦法》等政策執行。
8.大學生創辦電子商務企業另可按照《杭州市余杭區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資金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鼓勵引進和培育電子商務應用人才
9.對由區政府及職能部門組織舉辦的各類符合電子商務發展需求與方向的電子商務技能研討班或講座,所需經費(不含參訓人員交通費和住宿費)由區財政專項安排。
10.對電子商務企業組織本單位員工參加有關專業技術(技能)培訓(不包括學歷與學位教育)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培訓費的50%給予補助。對電子商務企業委托區內職業技術學校定向培訓員工(含學歷教育)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培訓費的25%給予補助。
11.積極落實區委、區政府制定的各項人才引進政策,將電子商務人才作為緊缺急需人才,在創業、子女就學就醫、安家落戶補助、住房等方面按照我區相關人才政策給予優先支持;在區政府認定的電子商務發展特定區域內,由鎮鄉(街道)、開發區統一向業主(或農戶)租賃后出租給電子商務企業的人才用房,租金的差價部分由區財政承擔60%。
鼓勵建設電子商務企業集聚區
12.積極鼓勵盤活存量資源用于發展電子商務,對利用閑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資源興辦電子商務樓宇經濟,不涉及重新開發建設、不轉讓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土地證上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園區,經區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局確認并報區政府批準,屬于符合國家規定、城市功能布局優化及有利于產業升級的,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權類型可暫時保持不變,在鼓勵發展階段,暫不征收原產權單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13.已成功轉型為電子商務樓宇的工業廠房,臨時改變用途功能期滿5年后,未納入城市近期建設改造范圍的,經區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并報區政府批準,年限可適當延長。
14.區政府認定的產業集聚區塊所屬鎮鄉(街道)、開發區利用標準廠房、商務樓宇統一進行租賃,引進電子商務企業落戶,對標準廠房和商務樓宇進行提升改造的,按其提升改造工程投入的10 %給予財政資助(改造的標準廠房租賃合同期須在5年以上)。
15.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競爭、資源共享”的原則,加快建設電子商務集聚區及關鍵共性技術開發、軟件服務、測試等各類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營造產業發展集聚環境。電子商務集聚區每吸納一家電子商務企業的,每滿一年給予1萬元的獎勵,第二、三年減半獎勵,吸納企業數達到50家以上的,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16.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17.對發展電子商務涉及的物流快遞業企業,凡注冊與經營場所在電子商務集聚區的,經審核,按年租金的的30%給予補助,補助時間以租賃合同簽訂之日為起訖日期,有效期為三年。其他與電子商務企業相配套的物流企業按《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余杭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余政辦〔2009〕307號)執行。
18、此外,上述各類獎勵(資助、補助)的兌現,視企業實現的區地方財政貢獻額度,并按一定比例進行兌現,具體為國內百強電子商務企業將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入余杭區的,遷入第一、二年,區財政最高給予遷入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80%,用于支持該企業的項目建設,自遷入起第三至五年,區財政最高給予遷入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40%,用于支持該企業的項目建設;其他電子商務企業(包括電子商務配套企業)將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入余杭區或在余杭新設立電子商務企業的,遷入和設立第一、二年,區財政最高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用于支持該企業的項目建設,第三至第五年,區財政最高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25%,用于支持該企業的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