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10-9-15 9:31: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簡稱ECFA;臺灣方面的繁體版本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或稱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 (英文簡稱CECA)。
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在北京舉行。大陸方面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帶隊,臺灣方面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帶隊,成員包括雙方相關經濟主管部門的人員。雙方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交換了意見。雙方同意,應本著 “先易后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盡快推動商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進程。2010年6月29日,兩岸兩會領導人簽訂合作協議。2010年8月17日,臺灣立法機構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