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須先墊付傷者的全部費用么?
2010-8-29 16:1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8月29日,本地網民通過“網上問法”提問:我的私家車與一摩托相碰,我是全責,對方受傷住院,我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由于費用較大我已無力墊付,我有交強險和20萬元的三者險,我想等傷者痊愈后保險公司理賠,但傷者以我全責為由要求我先行墊付醫療費用,我想問:我是全責就應當墊付所有醫療費用嗎?法律、法規是否有相關的規定?
“網上問法”律師給予解答:
閆卓云律師:從道義上講,你最好盡力墊付;但如果確有困難的,也可由受害人家屬墊付,待治療終結后通過交警部門或人民法院確定最終賠償數額,再由保險公司和你共同支付。
何智勇律師:按照法規規定,如果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那么受害人的合理損失,交強險保額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交強險保額范圍外的部分由你來承擔。你應承擔的部分可以再依據與保險公司的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你有能力的話可以墊付醫療費,如果實在沒有能力支付,可以待保險公司賠付后向受害人支付。
張日軍律師:你可以墊付醫療費,但這不是法定義務。你也可以等該傷者治逾后,等待有了最后的法律生效結論,該承擔多少就承擔多少,何況還有交強險及第三者保險。建議目前你可暫時不管,等待將來傷者治逾后,協商解決,不成,到法院解決,保險公司支付的,由保險公司支付;該由你支付的,則由你支付;不該由你支付的,你一分都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