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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千元貨物丟失,物流公司只賠三百

2010-8-27 23:4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訊(記者 杜慧 實習生 顧小鳳)市民劉女士找一家物流公司運送200袋化工原料到北京,貨到北京后卻少了25袋,價值三四千元。劉女士要求物流公司賠付遭拒。8月19日,物流公司承認自己存在失誤,但只同意賠償300元,還不給現金。 
  托運的貨物少了25袋
  劉女士是一家貿易公司的業務員,經常通過物流公司向全國各地發貨。8月5日上午,她找到了位于勝利北街的永豐物流有限公司,托運200袋化工原料檸檬酸到北京。雙方簽訂了貨物托運單,運費750元,約定8月6日上午貨到北京。然而,直到8月7日下午,北京貨主才接到貨物,發現只有175袋。劉女士立即找物流公司,對方答應找貨,卻一直沒找到。
  丟失的貨物價值三四千元
  “這是我第三次找永豐物流發貨,前兩次都沒出問題,這次沒給這批貨保價,丟失的貨物價值三四千元。”8月18日,劉女士拿出了雙方認定的這次貨物托運單。記者看到,貨物件數為200件,托運須知注明:“如需保價應據實申報,按規定繳納千分之五的保價費,貨物如發生丟失,按保價金額的100%賠付;未保價的貨物發生丟失,根據貨物受損狀況最多按此貨物單件運費的()倍進行賠付。”劉女士說,當時,她也未和對方約定單件運費的賠付倍數,因此也沒在這個括號里填寫數字。事后,她找物流公司要求賠償遭拒。
  只賠300元還不給現金
  8月19日,記者聯系了該物流公司。一陳姓負責人表示,他當時未清點這批貨,卻出現了丟貨的事,事后及時查找也沒有找到。“我們存在失誤,所以最多賠300元。”然而,他卻又說不賠付現金,要劉女士再在他們那里發送6次貨,每次將減免50元。對于物流公司的這一答復,劉女士不認同:“萬一下次貨又丟了咋辦?對方最起碼應退還750元的運費。”
  律師:應該退還運費
  對此,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按規定,物流公司運送貨物發生丟失,應賠償丟失貨物的損失。鑒于劉女士沒有進行保價運輸,雙方對未保價的情況也沒有事先約定。為此,劉女士提出退還運費的要求合理,物流公司應給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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