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貿貨物可經琿春轉朝鮮港口實現跨境運輸至華東
2010-8-18 14:2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允許吉林省內貿貨物從琿春圈河口岸出境,經朝鮮限元汀里——羅津港換裝作業,從上海、寧波口岸復運進境。海關總署稱,同意并支持吉林省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試點,旨在落實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國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促進利用境外港口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合作。 據了解,“內貿貨物跨境運輸”系指國內貿易貨物由我國關境內一口岸啟運,通過境外運至我國關境內另一口岸的運輸方式。
公告指出,允許吉林省內貿貨物從琿春圈河口岸出境,經朝鮮限元汀里—羅津港換裝作業,從上海、寧波口岸復運進境。境外換裝作業僅限在朝鮮羅津港中國承運企業租用并經營的專用碼頭進行。試點階段允許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的經營企業僅限于吉林省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
公告規定,使用集裝箱裝載的跨境運輸內貿貨物(不包括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由海關在琿春口岸施加封志,經公路直接運至朝鮮元汀里—羅津港,使用整箱(不拆、不換集裝箱)承運至我東南沿海港口。集裝箱箱體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0號)規定的標準。公告特別說明,涉及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非集裝箱內貿貨物跨境運輸的商品僅限于煤炭。內貿貨物限使用中國籍船舶自朝鮮限元汀里—羅津港直航至上海、寧波港。
公告還規定,跨境運輸的內貿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離開我國關境內一口岸出境起3個月內運抵我國關境內另一口岸。逾期未運抵的,除不可抗力的外,視同出口貨物處理,由納稅義務人向海關辦理相關的申報納稅手續;海關將取消該經營企業繼續從事內貿貨物跨境運輸資格,并根據情況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