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船員考試發證出新規
2010-7-30 11:1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作為交通運輸部2010年第1號部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以下簡稱新《規則》)正式對外發布,并將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在加快內河航運發展的新形勢下,適時對內河船員考試發證規則進行修訂,將帶來哪些積極影響?新規則亮點何在?帶著這些問題,7月23日,記者采訪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船員處處長李恩洪。
新形勢催生新《規則》
記者:早在2005年,交通部就頒布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這次為何要對其進行修訂?
李恩洪:2005年版《規則》頒布后,2007年4月,溫家寶總理簽署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2005版《規則》中部分內容與《條例》相關規定不符,所以需要對其進行修訂。
同時,隨著近年來我國內河航運經濟的快速發展,內河船舶尤其是在長江干線、京杭運河和珠江水系的內河船舶呈現大型化、專業化和標準化發展態勢,但低等級船員過多,在執行原有《規則》時,很多船員因受學歷限制,不能往上升。從目前內河航運發展態勢和船員結構的實際來看,2005年版《規則》對于船員的部分要求過高,且過于理想化,特別是在船舶等級和職務劃分、資歷和學歷要求、證書的簽發和管理、考試科目等方面,都存在著制約內河船員隊伍和航運經濟發展的問題。
取消硬性學歷要求
記者:與以往相比,新《規則》對內河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進行了哪些調整?
李恩洪:最大的調整就是,不再硬性要求船員必須具備相應文化程度,而是取得適任證書需進行相應培訓。放開了學歷要求,使得內河船員的職務晉升有了一定空間,原來很多不具備相應文化程度資格的人員可以參加船員考試,這將有利于緩解內河船員特別是高等級船員短缺的局面。
新《規則》還鼓勵中專及以上較高文化程度的人員加入到高類別內河船舶船員隊伍中。新《規則》對符合要求的內河中專類畢業生在取得內河適任證書時設置了優惠條件。
適任船舶等級5變3
記者:據了解,此次修訂也是為了適應內河船舶大型化趨勢,這在新《規則》中有哪些體現?
李恩洪:隨著近年來內河航道條件的大幅改善,內河船舶的噸位普遍提高,內河各等級船舶的分布情況較數年前發生了較大變化,高等級船舶增多,且現代化航行設施逐漸普及,這使在現有5個船舶等級劃分基礎上的安全標準、海事管理上的平衡受到影響。此外,船公司出于用人成本等因素考慮,往往在臨近船舶等級劃分界線下建造船舶。適度拉大和減少船舶等級劃分標準,有利于鼓勵船舶大型化。因此,有必要對船員適任證書適用的內河船舶等級標準進行相應的調整。
這次修訂參照了船舶檢驗規范標準,對適任證書適用的船舶等級按300總噸以下(150千瓦以下)、300總噸及以上至1000總噸以下(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以下)、1000總噸及以上(500千瓦及以上)的標準進行了3個類別的劃分,與原標準相比,減少了兩個等級,但比原來的標準更科學、更合理。
適任證書有效期延長至5年
記者:對船員而言,新《規則》有哪些利好因素?
李恩洪:新《規則》延長了適任證書有效期,將船員適任證書時效由3年延長至5年,使船員免去了不停地培訓、考試和換證的煩惱。同時,由于適任證書適用船舶等級層次減少,換證時間拉長,并且取消了換證知識更新培訓,極大地減輕了船員的換證壓力和經濟負擔,在政策制定上既保證航行安全,又不擾民。
持舊證船員將“平滑過渡”
記者:新《規則》實施后,原來的持證船員會不會受到影響?
李恩洪:請廣大船員放心,這次規則修訂后,我們將對持證船員進行“平滑過渡”,通過這種過渡安排,使現有內河船舶船員所持適任證書的適用范圍均有所擴大,有利于船員就業。
我們計劃對原持一、二、三、四、五等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實行直接換證、培訓換證和考試換證。直接換證,是對那些原持證書等級與新劃分的證書等級相近的部分,具體為原一等證書換發現一類證書,原四等證書換發現三類證書。這種做法可保持船員仍可在原船舶上工作,不因政策變化而造成改變工作環境,避免擾民現象。培訓換證,是對那些原持證書低于新劃分的證書等級,但職務相等的部分,即原二等證書換發現一類證書,原三等證書換發現二類證書,原四等證書換發現三類證書。這種做法,是從安全角度考慮,讓船員通過培訓后才能換發新證,同時保證船員的就業,不因政策變化而造成失業的現象。
新《規則》影響深遠
記者:除了船員以外,新《規則》將給管理部門、船公司和培訓機構帶來哪些影響?
李恩洪:由于新《規則》在管理模式和要求上進行了新的調整,比原《規則》更為簡化,這將使海事管理機構在船員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大大減少,能有更多精力放在船員培訓和船員管理方面,可以讓海事管理人員開展更多的政策研究和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等工作。同時,通過調整,特別是在人性化管理、提高效率、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對內部控制等方面,拓開了海事管理在船員管理方面的空間。
同時,重新設定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也會對船公司的船上用人產生影響,船公司可選擇的船員更加廣泛,便于其根據自己船舶的實際情況安排好船員在船舶上的具體職責等事宜,簡化了船公司對船員的相關管理程序,從而也減少了公司運營成本。
此外,船員培訓次數會相應減少,而培訓內容會相應增多,這將影響到內河船員培訓機構的教學秩序與內容。由于船員的培訓次數減少,為保證船員的適任性,培訓機構必然會增加培訓的時間和深度,這對培訓機構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總之,新《規則》調整和轉變了原來傳統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將大大減輕船員負擔,優化船員管理,更接近實際需要和形勢發展的需要,將對國家內河航運發展戰略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