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解讀
2010-7-30 11:0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正常載重量50噸左右的貨車卻載著百噸以上的貨物上路,瘋狂的超載行為并不是什么新鮮事———超限超載,一直以來就是公路上的頑疾。這個頑疾將在今年8月份迎來一劑“猛藥”。《規定》的意義何在?將為公路治超帶來什么?記者采訪了邯鄲市運輸局源頭治超辦有關人士。 據其介紹,“《規定》中,貨運源頭、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的責任都有新的內容。”
“《規定》的最大亮點在于‘源頭治超’相關法規。源頭治超,意味著公路治理超限超載將不再僅限于路面執法,而是向超限超載的源頭延伸。”在《規定》出臺前一年多時間內,源頭治超的概念已經提出,但只有一個省辦公廳下發暫行規定,再往前,沒有單獨的治超法規。“可以說,《規定》是我省第一部關于治理超限超載的專門法規。”
源頭治超,就是從運輸環節的源頭開始治理超限超載。《規定》詳細界定了源頭企業的性質及對其的要求。“從事砂石料、鐵粉、煤炭、鋼材、水泥、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的企業和港口經營企業、火車站、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及其他從事道路貨物運輸裝載、配載的經營者,統稱貨運源頭單位。”
與原先的暫行辦法相比,《規定》中要求源頭單位必須配備裝載、配載計重設施、設備,并登記貨運車輛、駕駛員和貨物的信息,并及時報送登記結果。另外,《規定》中明確注明,貨源單位不得為未出示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人員駕駛的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輛等做出明確規定并制定了處罰措施。
對于超載車輛,《規定》也有新的強硬規定:一年內超限超載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貨運車輛或者駕駛員,其道路運輸證或者從業資格證將被撤銷。對于運輸企業,《規定》要求貨運經營者不得聘用無從業資格證的貨運車輛駕駛員,并規定了處罰措施。
以上的各種信息,在《規定》實施后,將實現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之間共享。
記者在網上查閱源頭治超的相關新聞后發現,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開展了這項活動。《山西經濟日報》報道,陜西省實施源頭治超2年,挽回了10億元的損失。
源頭治超的前期工作已經由我市運輸管理部門展開。專門的治超部門已經成立,并且在全市公示了155家貨運源頭重點監管企業。運輸管理部門對其定期進行巡查,督促貨運企業配置裝載、配載計重設施、設備,督促貨運企業對其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并逐步建立重點貨源企業監控網,實行24小時監控,嚴防超載車輛上路,保障全市道路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