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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拖車費緣何大行其道

2010-7-24 14:02: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近日,由陜西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聯合面向社會發布的 “陜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開始實施。該標準的實施讓長期以來飽受詬病的高速公路拖車救援高收費現象再次引發公眾的高度關注。那么,高速公路拖車救援為什么會出現高收費?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的實施能否遏制住這一現象?
□本報記者 張華義
    從國家發改委及各地方發改委的各類投訴案例年通報情況來看,交通運輸價格投訴率一直排名靠前,而針對高速公路施救拖車費的相關投訴更是屢居榜首。近年來,高速公路施救拖車高收費、亂收費等現象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物流公司、貨車司機及其他相關單位、車主等對此深惡痛絕。針對這一現象,各地有關部門都相繼出臺了治理措施,但由于多種因素,致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如今施救拖車費一路攀升,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強 勢
    提起高速公路的拖車收費,湖南岳陽的劉先生情緒顯得有些激動。劉先生告訴本報記者,去年年底他與朋友從北京開車回老家,車行致湖北境內突然拋錨在京珠高速,眼看著就要到家了,車卻鬧“罷工”,他和朋友都非常著急。為了盡快解困,經過打聽后他撥打了高速公路的施救電話,沒過多久,施救車就趕到了事發現場,劉先生頓感“救星來臨”。隨后,施救拖車將劉先生的車拖到了一家汽車修理廠,并給他開了一張收據。劉先生拿起收據一看,立刻傻眼了:“也就3公里左右的路程,拖車費竟然要收800元,這哪是施救啊,簡直就是搶錢,而且還不開正規發票!”提起當時的情景,劉先生仍然氣憤不已。
    劉先生的遭遇還不算最“背”的。2月28日,陜西省的張先生駕車在京珠高速公路河北段發生車禍,從事故現場到轎車維修中心停車場,短短26公里的路程,拖車服務竟然收費2860元。而前不久在各大媒體鬧得沸沸揚揚的“王學寶事件”更為典型。據了解,3月25日下午,駕駛大貨車的王學寶一路勞頓,沿滬陜高速公路進入商洛境內,后掛車的4個輪胎突然爆裂著火。就因為壞了4個輪胎,整個事故的處理費用花了4萬多元,平均下來在高速公路上爆一個胎的代價是1萬多元。“12公里的路程,光拖車費就收了1萬多!”提起在滬陜高速公路陜西商洛段被收天價拖車費的遭遇,寧夏車主王學寶憤怒難遏。
    為了避免王學寶的類似事件在自己身上發生,浙江義烏的金先生選擇了另一條路。他駕駛的車子,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拋錨后,由于害怕高額的施救拖車費,他沒有選擇直接打高速公路的報警救助電話,而是通知了后方的車友,并找來麻繩,準備用朋友的小車將拋錨的車子從高速公路上拖到義烏去修理。結果被交警發現,經過一頓嚴肅的教育后就近調來拖車,將金先生的拋錨車拖離了高速公路。
    類似的事件很多。記者在3.15投訴網站上看到,此類事件的投訴不斷攀升。對此,中投顧問流通行業研究員黎雪榮告訴本報記者,近年來,各地的公路拖車施救費一直居高不下,動輒成千上萬元的“拖車費”屢見不鮮,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收費問題也成為近年來價格投訴的一大熱點,特別是關于收費標準的爭議使得被施救方與施救方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高速公路施救收費的混亂狀況一直保持強勢上揚態勢。
強 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施救拖車收費混亂的現狀能保持強勢上揚的背后有著錯綜復雜的原因。黎雪榮向本報記者分析說,高速公路拖車高收費的原因,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首先國家在這一領域未實行統一的收費政策,使得拖車收費行為出現不同程度的混亂;另外,相關部門權利和義務的劃分尚不明確,從而導致權力濫用使得收費存在不合理的現象。
    而有物流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物價部門定價過高,或者對某些業務干脆亂定價、不定價,也是高收費的原因之一。有司機更是將矛頭直指交通部門,他們認為交通部門指定惟一的施救公司派出惟一的拖車進行救援,司機根本沒有任何選擇權,只有啞巴吃黃連的命。岳陽的劉先生告訴記者,當挨“宰”司機投訴相關部門時,權力部門之間往往相互推卸責任。
    據商洛市紀委糾風室主任周曉軍透露,在高速公路上負責為王學寶救援的西安援手公司,當初未通過公開招標,完全由交警部門一手敲定。而另據鄭州市一家長期經營商業性拖車業務的公司負責人說,與市內其他同行相比,他們的實力一流,但一直只能經營拋錨等拖車救援服務,對事故后的拖車救援服務,他們曾嘗試介入,但“阻力太大”未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部門負責人稱:由于現在交警指定了專門的施救公司,司機在施救中沒有任何選擇余地,人為地造成壟斷經營;而且施救公司是企業,自負盈虧,不可避免地將各種費用轉嫁到車主身上,亂收費就不可避免了。
    對此,黎雪榮強調,清障施救服務屬于專業性很強的社會救援服務,這也是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呈現出明顯的專業壟斷性和強制性特點,客觀上不適宜多家企業自由競爭。物價部門定價的重點應當是控制企業價格壟斷,防止暴利,并建立明碼標價收費制度。而對待投訴相互推卸責任的做法顯然是不明智的,這會加劇官民矛盾,這些管理部門也會失去民眾的信任。
    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胡益華則向本報記者透露了另一個秘密。他說,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但問題是交通管理部門跟法律打擦邊球,他們自己不派車去救援,而是打電話呼叫救援公司的拖車。”胡益華律師對此也顯得無可奈何。黎雪榮指出,該項法規之所以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是由于公安交警部門屬執法部門,其提供的勞務具有義務性質,顯然不應該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在清障施救服務轉向社會化后,由具有獨立法人的專業經營公司承攬,收取費用自然名正言順。而由于監管的漏洞,以及存在一些管理部門濫用權力的現象,使得公路管理部門自身也成為拖車高收費利益鏈條的一環,從而與施救企業發生關聯,很難做到公平、公開、公正。業內人士也表示,一些地方交管部門或權利擁有者,為了牟取私利往往指定相關公司負責某一路段的救援,一旦有出事車輛,交警往往與地方救援公司人員結伙出行,許多施救公司在交管部門常駐人員,確保一旦有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強 治
    那么,高速公路施救拖車亂收費、高收費就只能讓其肆無忌憚發展下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據了解,為了遏制施救拖車亂收費現象,各地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在陜西省,由該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聯合面向社會發布的“陜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近日已開始實施,試行期為一年。記者了解到,該標準規定:清障施救服務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則,明碼標價、自愿有償服務。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駛離而影響交通的事故車輛外,其余車輛實行自愿有償服務。其中,以一類車為例,拖車服務的基價為400元/次,一類車使用吊車服務的基價為1000元/次。特殊情況下的拖、吊作業,在收費總額的基礎上按所規定比例加成。清障施救服務企業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應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
    另據記者了解,在陜西之前,浙江、湖南等地也針對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務行業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標準,治理的力度都很大。
    黎雪榮指出,專業的汽車救援業是投入高、收益低、技術水準高、作業危險度大、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社會救援行業;從國外已有的經驗看,僅靠救援收費單一的收入來源是補償不了成本的。而且隨著我國機動車數量的增多,交通事故救援關系著越來越多百姓的利益,公益性會更強。從長遠來看,相關部門可以將事故救援視為公共行政服務的一種,由此產生的支出可以由公共行政部門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負擔其中一部分。
    而有法律界人士則強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施救免費,清除路障本來就是相關部門最基本的服務內容,即便有成本在里面,也應該算在財政預算之中。“老百姓本來已經通過繳稅的形式完成了對這些費用的支付,如今車子在高速公路上出事,不但要收費,而且還明目張膽的亂收費。”此人士認為,本來法律禁止的東西,經過地方出個標準限價,老百姓還以為撿了便宜,這是信息不對稱,權力壓過法律的不良行為,應該及時糾正。
    對此,黎雪榮也認為,我國高速公路的清障救援模式以及法律法規還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建立更加周密細致可執行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必要的。例如,明確清障救援的管理關系、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設置有效的專用報警電話、設置更加合理的救援資源的配置方式、安排合理的巡邏路線和布設清障點的位置等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清障救援的效率,創造可觀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另外,黎雪榮還強調建立協商機制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物價部門應當聯合交警等部門建立投訴回饋制度等方式遏制該行業不良企業的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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