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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藥企商業賄賂

2010-7-24 11:3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記者 張華義
    編者按: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從衛生部門到普通老百姓,對醫改的關注度達到了空前狀態!隨著醫療衛生行業 “三項改革”的深入,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啟動,農村合作醫療的鋪開,百姓就醫需求得以釋放,全國藥品市場日益繁榮,藥品需求總量不斷攀升;但醫改多年,老百姓似乎始終沒有逃離 “看病貴、看病難”問題,這幕后究竟有著怎樣的 “黑手”作怪?隨著衛生部門的系列高官落馬,外資藥企及其他藥企行賄案件的逐步明朗,老百姓才發現看不起病的主要幕后 “黑手”原來是 “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
    如何斬斷這一 “黑手”?近日衛生部下發的 《關于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的通知》,似高懸起一把利劍。
    為了斬斷“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這支“黑手”,凈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社會環境,近日,衛生部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決心下大力度打擊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從通知的內容看,這無疑是一把燒死商業賄賂的烈火,不過這把火是否能徹底燒死商業賄賂?商業賄賂能否再次躲過此劫或者死灰復燃?
● 醫藥流通卡在商業賄賂
    近期屢上媒體頭條的湖南“超高價蘆筍片”事件再次為我國醫藥流通體制中廣泛存在的商業賄賂敲響了警鐘,出廠價只有15.5元的癌癥輔助藥物蘆筍片,在湖南湘雅二醫院,銷售給患者竟高達213元!對此,一直在長沙及湖南省內大小醫院“攻關”的長沙某醫藥代表焦芳(化名)告訴本報記者,藥價虛高的最大問題就出在流通環節。而商業賄賂是罪魁禍首。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國外的醫藥代表主要職能不是去醫院推銷產品,而是“雙向傳遞信息”,一方面向醫院宣傳新產品的性能、療效,另一方面從醫院收集用藥信息,跟蹤、了解產品使用等情況。“但我們國內的醫藥代表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攻關’,攻克藥品流通領域那一道道關卡!”焦芳無奈地說。據焦芳介紹,在我國,從藥廠出來的產品到最終的消費者,往往有5個以上的流通環節,而在國外的成熟市場,藥品流通環節很少達到3個。流通環節繁多必然導致效率和效益的損失,導致我國醫藥商業的平均流通費用率一直處于較高的水平。存在其中的商業賄賂更進一步惡化了這一趨勢:“有時候看著個別領導辦公室貼出的‘醫藥代表免進’等牌子就想笑,往往這些人就是想在流通過程中撈一筆的人!”焦芳透露。
    曾在西安某大型藥企工作多年的老陳告訴記者,我國目前的醫藥物流企業采用的是倉庫、車輛和人員的堆積方式,多實行以人工為主的商品儲運,管理效率不高,流通方式落后。據統計,目前國內醫藥商業的平均物流成本占銷售額的10%以上,而美國醫藥批發商僅為2.6%。但來自北京市漢良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律師胡益華則認為,藥品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猖獗才是阻礙藥品正常流通的最大“攔路虎”。胡益華對本報記者說:“就目前我所了解的情況來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在某些區域已經常態化和普遍化,甚至商業賄賂已成為醫藥銷售領域營銷法寶和必用手段。”“通過近期所曝光的該類案件來看,該領域內窩案、串案明顯。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泛濫,廣大患者成為最直接的受害者;同時導致醫藥購銷市場環境嚴重惡化,形成惡性競爭。各藥品生產企業必將用減少藥品開發、科研費用來填補由于商業賄賂所增加的成本;并為假藥、劣藥、無效藥品進入市場大開方便之門,延誤患者的治療良機,嚴重危害廣大患者的生命財產安全。”胡益華一臉憂慮地說。
● 體制改革需“下真功”
    據了解,衛生部的《通知》規定,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拓寬案件信息與舉報渠道,對收受商業賄賂的有關人員,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執紀執法部門的協調配合,并堅持對查辦的商業賄賂案件進行匯總剖析,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從源頭上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通知下發后,中央領導對此也非常關注;7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李克強主持召開醫改工作專家座談會,聽取他們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講話。李克強指出,要推進改革創新,切斷藥品生產流通使用中不合理的利益鏈,切實解決好藥價虛高等問題。
    對于《通知》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商業賄賂,胡益華律師表示,從《通知》的相關內容來看,該通知的主要作用在于打擊醫藥銷售領域的商業賄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相關依據,并明確了進行商業賄賂的法律后果。“但我認為在下發通知的基礎上,我們必須盡快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由于我國現階段對于商業賄賂的相關規定散見于各種不同的法律規范之中,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來規范和打擊商業賄賂行為,所以完善法律體制勢在必行。”胡益華強調。
    醫藥代表焦芳則認為,我國應該學習發達國家藥品流通的經驗,在確保藥品流通全過程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藥品市場的集中度和透明度,推進藥品分銷企業的規模化、信息化、標準化和現代化,加快對藥品流通全過程的流程再造,構建以信息化引領的藥品現代物流體系。
    對藥企商業賄賂了解頗深的律師谷遼海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一針見血地指出:“制度的真正完善需要漫長的過程,再過幾年,老問題可能還存在,沒有健全的競爭機制,腐敗總是有存在的空間!”胡益華也表示:“盡管中央加大了治理商業賄賂的力度,但在落實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很大的阻力,主要是來自通過商業賄賂行為而獲利的既得利益者,他們吃回扣的毛病不是一天養成的。”
    通知已經下發,落實效果又將如何?近期藥品回扣內幕一再曝光,說明治理商業賄賂的措施還不夠硬,既得利益者還在不斷尋找自己的“救命稻草”。而要想解決這一系列問題就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體制機制。“針對醫藥購銷領域腐敗問題,下一步應該建立競爭機制、健全法律體制、完善監督機制、改革流通體制等,只有在體制機制改革上下真功夫,才能徹底杜絕藥企商業賄賂,消滅藥價虛高問題。”業內人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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