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市場出口風險更須防范
2010-7-15 13:3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全球金融危機來勢兇猛,陸續席卷美國、歐洲、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波及到各國的實體經濟。面對國際金融市場大幅萎縮,海外企業進口需求不斷減 少、歐美市場衰退等諸多不利情況,國內出口企業開始轉換思路,開拓南美、非洲等新興市場,試圖通過新興市場的增長來彌補發達市場的下降,借助市場多元化減 小金融危機的影響。然而由于新興國家大部分地區政局不穩、經濟落后,加之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信用環境普遍偏差,導致出口風險也大大增加。本文以兩則真實發 生的非洲拖欠案為例,通過對案件處理過程的介紹總結經驗得失,以期對國內企業出口非洲等新興國家時的風險防范有所啟示。 案情介紹
● 案例一:
國內出口企業A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向尼日利亞買家B公司出運1票貨物,發票金額26萬美元,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為LC30 天,開證行為尼日利亞H銀行。開證行于2009年8月24日簽收單據后未提出不符點,也一直未付款。A公司通過其通知行向尼日利亞H銀行多次交涉未果,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A公司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保”)通報了可能損失并委托代為進行海外追討。
中國信保介入調查, 根據UCP600規定,開證行在收到單據翌日起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必須對單據進行審核。開證行簽收單據審核后并未提出不符點,但卻遲遲不履行付款義 務。后經國內通知行發報文催款,開證行卻表示要待買家將款項存入開證行后方能付款。由于開證行拒絕按照信用證流程承擔付款責任,拖欠貨款近兩個月,中國信保立即委托尼日利亞當地合作律師代為處理。
由于尼日利亞法律體系不完善,政府操作不夠透明,有時可能與部分當地企業勾結,導致我國企業出口尼日利亞風險大大增加,出險后收回欠款的難度也顯著加大。海外合作律師在尼日利亞當地與政府保持著良好關系,對于當地債務人的特點了如指掌,所以在遇到類 似案件時,都能靈活解決。關于本案,律師指出,尼日利亞確實有部分銀行與企業串通而拖欠貨款,即使信用證方式付款也存在一定風險。由于律師在尼日利亞與央 行有長期的合作關系,在接到本案后,律師及時與尼日利亞央行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并向央行發送了詢問函。由于開證行對單據進行了審核,并在合理時間內未提出 不符點,無論B公司是否向開證行付款,開證行在信用證到期后都有義務按時付款。央行在了解此事后,立即強制開證行進行付款。最后,通過近半個月的溝通,開 證行終于向A公司支付了全部貨款,本案在律師的協助下順利解決。
●案例二:
國內出口企業C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向安哥拉買方D公司出 運了兩票貨物(汽車),涉及發票金額180余萬美元,支付方式為OA90天。D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50%的預付款,提貨后未按時支付余款,雖經C公司多番催討陸續支付部分欠款,但仍拖欠76萬美元。在多方追討無果的情況下,C公司將本案委托中國信保代為進行海外追收。
在追收人員通過電 話、郵件、傳真等多種方式向買家發出催討函并要求其對欠款事宜作出合理解釋后,買家立即回復,提出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及安哥拉央行外匯管制等因素影響而拖 欠C公司貨款。為進一步核實案件情況,追收人員對本案材料進行了仔細審理和分析,經調查確認安哥拉當地政府確實在一段時間內加強了外匯管制。考慮到買家拖 欠原因基本屬實且有一定償付意愿,追收人員據此判斷本案有望經過自追迫使買方還款。果然,在追收人員持續施壓下,很快獲得了買方D公司書面付款承諾,考慮到買方存在實際付款障礙,相應給予了一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追收人員一直積極跟進本案,關注安哥拉的外匯管制情況,及時向買方施加壓力。最后,在外匯管制放松后,D公司陸續向C公司償還了本案剩余貨款。
分析小結 非洲地區整體經濟較為落后,隨著近兩年的發展,許多國家開始大力 加強基礎建設、工業建設,與國外貿易日益頻繁,對我國企業的車輛、加工制造設備、工業原料等產品需求也隨之上升。隨著貿易規模的不斷擴大,買方國別除非洲 較為發達的埃及、南非等國以外,逐漸向加納、尼日利亞、安哥拉等欠發達國家擴展。
然而由于非洲許多地區經濟較落后、政治欠穩定、法律不完 善,使得貿易出險的幾率大大增加。不僅風險出現的國家較為分散,風險種類也多種多樣,從單純的商業風險導致的拖欠,到由一定政治因素和買方自身因素所共同引起的拖欠等均有發生。
隨著國內出口企業與新興國家的貿易往來逐漸增多,企業在大規模擴展新興市場業務的同時,應看到其潛在的風險,做好風險防范;在風險發生后也應及時通過合理有效的方式進行追討,挽回損失。
案件啟示
以上兩個案件均是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國內出口企業積極開發新興市場但卻遭遇拖欠的典型。欠款的成功追回不僅為企業挽回了大額損失,也為更多希望開拓非洲等新興市場的出口企業在風險控制方面提供了幾點啟示。
(一)充分了解買方信息,合理控制放賬期限
我國出口企業與新興國家貿易,在追求豐富利潤的同時,也應防范潛在風 險。為了能夠最大程度的降低貿易風險,及時收匯,出口企業在大規模開展貿易前應全面了解買方的各種信息,采取不同方式分散風險。如果是大買家或者上市公 司,可以通過季報、年報等公開信息了解買方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現狀;如果買方是小企業,可以通過調取資信報告等了解買方現狀,必要時可以在貿易中讓買方提供 一定額度的擔保。在國際貿易中,放賬是能夠有效促進雙方合作關系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非洲等新興國家法律政治和信用環境欠佳,企業在通過放賬促進出口的同時,更應合理控制放賬期限;同時也可以通過投保信用保險等方式分散風險,以保障在出口后及時收匯、減小損失。
(二)及時關注國家狀況,切實保障收匯安全
相對于歐美國家,及時關注買方所在國別風險對于出口新興國家顯然更加必要。只有買方所在國家穩定、和平,才能給出口企業提供有力的收匯保障。非洲多國政局不穩,政府效率一般,有些公職人員與企業勾結串通,導致出現因政治風險或商業與政治風險并存的案件幾率增大。像上述案例中開證行拖欠出口企業款項、實行外匯管制以及國家大選導致政治動亂等情況均時有發生,這些都給正常收匯帶來了更大風險和困難。因此企業在出口前應充分關注買方所 在國家的形勢和具體情況,也可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分散風險。由于中國信保擁有強大的全球追償體系,豐富的案件處理經驗,在類似風險類似后,能通過有效的手段為出口企業及時追回欠款,減小損失。
(三)結合個案實際情況,靈活選擇追收手段
由于非洲等新興市場大部分國家經濟不發 達、法律不完善,導致出口企業遭遇買家拖欠、拒收甚至破產等不利情況時追討難度大大增加。如果企業憑借自身力量短時間內仍難以追回欠款,應盡早將案件委托 專業機構代為追討。專業人員會根據買方和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成本、效果及可控性最優的追償方案,必要情況下要求買方國家當地律師介入處理,綜合利用談判、上門拜訪、訴訟及仲裁等多種手段向債務人施壓,以獲得最佳的追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