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政府采購“五規范”抓好制度體系建設
2010-5-5 17:4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是規范技術需求。通過專家論證與公開征詢供應商意見相結合的方式,主動對項目主要配置及技術需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對特殊和重大項目啟用重大項目論證制度,盡量避免不合法或帶有傾向性技術條款寫進招標文件。
二是規范資質要求。在明確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外,還對采購范圍特殊需求項目的特定資質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進行審定,防止設置不必要的高“門檻”和故意設置有針對性的排他性條款,讓更多供應商參與投標競爭。
三是規范評標辦法。堅持綠色環保及自主創新采購,強調投標人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科學設立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在標書中詳細公開分值安排、評審辦法和評分細則,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評審,對評審人員的評分情況和評審意見進行合理性和規范性審查,著力實現“公開、公平、公正”采購。
四是規范采購文本。進一步規范采購文件格式,細化“采購公告、編制和提交采購相應文件須知、項目技術規范和服務要求、采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條款、應提交的有關各式范例”等文本內容,逐步建立了規范的政府采購文本庫。
五是規范工作責任。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把政府集中采購業務按工作要求和運行流程量化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時限、每個人頭,使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在具體要求、業務流程、辦結時限、責任分解和追究上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