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物流貨物詳解4
2010-5-21 20: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四、保稅物流中心貨物的報關程序
(一)保稅物流中心簡介
1、含義
(1)保稅物流中心(A型)
保稅物流中心(A型),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分為公用型和自用型兩類。
①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專門從事倉儲物流業務的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向社會提供保稅倉儲物流綜合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②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僅向本企業或者本企業集團內部成員提供保稅倉儲物流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2)保稅物流中心(B型)
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并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2、功能
功能是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功能的疊加。
(1)存放貨物的范圍
①國內出口貨物;
②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③外商暫存貨物;
④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⑤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⑥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⑦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⑧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2)開展業務的范圍
保稅物流中心(A型)經營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1)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
(2)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3)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
(4)轉口和國際中轉業務;
(5)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但不得開展以下業務(重點)
(1)商業零售;
(2)生產和加工制造;
(3)維修、翻新和拆解;
(4)存儲國家禁止進口貨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
(5)存儲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能享受保稅政策的貨物;
(6)其他與物流中心無關的業務。
3、設立
(1)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設立
※經營企業需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①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②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③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和履行其他法律義務的能力;
④具有專門存儲貨物的營業場所,擁有營業場所的土地使用權;租賃他人土地、場所經營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⑤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經營許可批件;
⑥經營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業,年進出口金額(含深加工結轉)東部地區不低于2億美元,中西部地區不低于5000萬美元;
⑦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會計法規定的會計制度。
※申請設立需滿足的條件(參見教材139-140頁,重點記憶“倉儲面積”)
公用型:東部地區不低于2萬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000平方米。
自用型:東部地區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2000平方米。
(2)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設立
※經營企業需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①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②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③具備對中心內企業進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④具有協助海關對進出物流中心的貨物和中心內企業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的能力
※申請設立保稅物流中心需滿足以下條件(參見教材140頁,記憶“倉儲面積”)
東部地區不低于10萬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萬平方米。
※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直屬海關受理,報海關總署審批;
(3)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企業的設立
※企業進入物流中心(B型)條件如下(參見教材141頁,重點記憶“注冊資本”)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屬于企業分支機構的,該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人民幣。
※企業申請進入保稅物流中心(B型)應當向所在地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主管海關受理后報直屬海關審批。直屬海關對經批準的企業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物流中心(B型)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4、管理
(1)物流中心(B型)經營企業應當設立管理機構負責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
(2)物流中心經營企業不得在中心內直接從事保稅倉儲物流的經營活動。
(3)物流中心(A型)存儲期限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過1年。物流中心內貨物保稅存儲期限為2年,確有特殊情況的,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過1年。
(4)可月度集中申報,但集中申報不得跨年度辦理。
(5)未經海關批準,保稅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將所存貨物抵押、質押或進行其他處置。保稅物流中心貨物可以在中心內企業之間進行轉讓、轉移,但必須向海關辦理相關海關手續。
(6)保稅倉庫貨物在存儲期間發生損毀或者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經營企業向海關繳納稅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保稅物流中心進出貨物報關程序
1、保稅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的進出貨物報關
(1)應向物流中心主管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2)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3)從境外進入物流中心內的貨物,凡屬于規定存放貨物范圍內的貨物予以保稅
2、物流中心與境內之間的進出貨物報關
(1)出中心
①出中心進入關境內其他地區視同進口。
②出中心運往境外填制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2)入中心
※貨物從境內進入物流中心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已辦結報關手續或者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內企業自用的國產設備以及轉關出口貨物,海關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證明聯。
※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貨物,海關不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證明聯:
①供中心企業自用的生活消費品、交通運輸工具
②供中心企業自用的各種進口設備
③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往來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