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網購后悔權實施難 或升級交易摩擦
2010-5-15 10:3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5月14日下午消息,隨著《消法》正式進入二次修改程序,有望增設的“網購30日內無費用退貨” 條款受到多方關注,正望資訊公司副總裁周洪美認為該規定可能面臨實施難題,而賣家則認為可能升級交易摩擦。
增設的條款具體為:消費者網購商品不滿意,在收到商品三十日內可“無費用退貨。根據此款規定,“在非固定場所的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內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
根據新浪科技近期發起的一項關于網購、電視購物30天退貨主題調查顯示,有超過6成網友對于30天可退貨規定表示支持,不過同樣有過半網友認為這一規定不能真正執行。
“以奶粉等快銷品為例,商品一經開封將無可再次售賣,買家以口感不佳等理由尋求退貨,賣家利益的保障將再被削弱。”不少網絡賣家發出擔憂,該條款一旦實行,不僅將為不良買家提供更多規則憑恃,同時也將增加相當類別的網絡商品交易難度。
有賣家表示,諸如淘寶在內的不少網絡平臺本身就已經出臺了諸多傾向買家的消保條款,“利潤本身就不高,這下搞不好還要花很多時間在糾紛和退換貨處理上,生意可能越發難做。”
“作為一個法律,一方面要考慮公平性,另外一方面需要考慮可操作性。” 正望資訊公司副總裁周洪美就此表示,新規的制定應做通盤考慮。
周洪美認為,與固定場所交易相比,網上購物的商品退換貨一般會涉及的物流費用,如果全部由賣家承擔,是不公平的。如果是由于商品質量原因等賣家責任引起的退換貨的物流費用當然需要賣家承擔,而如果賣家無過錯,由于買家的原因發生退換貨則應該由買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物流費用。此外,退換貨周期過長對某些時效性商品會影響較大,可能需要綜合考慮。
"從操作性的角度來看,一是需要不存在歧義的細則,二是要求執行起來不能太復雜,否則執行成本太高會影響消費者的積極性。”周洪美說。
周洪美表示,目前諸如淘寶網等網購平臺已經有比較完備的消費者保障體系,其中已有類似的7天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其可操作性和效果都比較好。同時網上購物還處于發展階段,如果市場化的手段能夠很好的引導商家實施類似的措施,就應該通過市場競爭的手段來推廣。一種市場行為法律化后效力和影響程度要大得多,需要格外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