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省交通運輸廳職責機構編制
2010-5-14 12:4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簡稱《規定》),機構改革后組建的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在承擔原省交通廳的工作職責外,還承擔原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增加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的職責。
根據《規定》,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將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優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內設機構為10個(不含駐廳監察室)。原來的計劃處更改為綜合規劃處,并加掛地方民航事務協調處,承擔聯系、協調民航管理機構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參與開辟新航線的可行性研究,辦理省委、省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原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處調整為運輸管理處(涉臺交通事務辦公室)、安全監督處。其中,運輸安全管理處新增承擔指導城市客運、出租車、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