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立法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收費不得超過15年
2010-3-30 13:4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4月1日起,《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將施行。這個條例將收費公路政策上升為地方法規,明確了收費公路需要承擔的便民義務,同時規定了收費公路的收費年限。
條例規定,因發生公路嚴重損毀、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惡劣天氣等情形,嚴重影響車輛安全通行,需要快速疏導分流交通的,省交通部門可以決定收費公路臨時免費放行。在遇到公路嚴重損毀、重大交通事故或重大自然災害等,導致車輛在封閉式收費公路上滯留4小時以上的,沿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創造條件向滯留人員免費提供飲水、食品等服務。
對于目前存在的一些“高齡收費路”現象,條例明確指出,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收費期限屆滿,就應當終止收費。此外,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有償集資款的,也應當終止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