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治理超載最高罰款3萬元 超員100%以上停運一年
2010-3-27 1:3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從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獲悉,山東省首部治理超載超限的法規《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規定,經營者超載最高罰款3萬元,客運車輛超員100%以上的將停止營運一年。同時,山東省將建立全省聯網的治超信息系統,出現超載將追究裝貨地責任。
新辦法要求,車站、港口碼頭、煤礦、沙石料場等貨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運輸裝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車輛裝載標準的規定為車輛裝載、配載貨物,不得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貨物。違規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貨物的,按照每輛次處1000元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
對于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客運車輛,交通運輸部門都要進行處理。超過額定乘員20%至50%的,停止營運3個月;超過額定乘員50%至80%的,停止營運6個月;超過額定乘員80%至100%的,停止營運9個月;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的,停止營運1年。此外,高速公路單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單程400公里以上的旅客運輸車輛,必須配備2名以上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