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計重模擬收費今日零時開始
2010-3-17 23:0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了適應各類載貨汽車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上的計重收費標準,從今天(3月17日)零時開始進行模擬收費,也就是說當各類載貨汽車進入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后,在出口處收費人員將告訴駕駛員你如果按照計重收費站,你的載貨車輛應該收取多少高速公路通行費,但是目前按照以往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正式實施計重收費要等省政府正式文件通知。
浙江省高速公路計重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計重收費范圍
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各類載貨汽車。
二、合法裝載車輛費率
根據實際車貨總質量:
(1)小于5噸(含)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計費;
(2)5噸至15噸(含)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1.5計費線性遞減到0.09元/噸·公里計費;
(3)15噸至30噸的車輛按0.09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6元/噸·公里計費;
(4)大于30噸的車輛按30噸計算。
三、超限車輛費率
按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或總質量限)的不同分別確定:
(一)對超限量小于10%的超限超載車輛,按照合法裝載車輛的基本費率進行計費。
(二)超限30%以內(含30%)的車輛,超限10%以上部分按0.09元/噸·公里×1.2計,其余部分按上述“(一)”的規定計。
(三)超限30%—50%(含50%)以內的車輛,合法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部分,按上述“(二)”規定計,其余部分按0.09元/噸·公里×2計。
(四)超限50%—100%(含100%)的車輛,合法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部分,按上述“(二)”規定計,其余部分按0.09元/噸·公里×3計。
(五)超限100%以上的車輛,合法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部分,按上述“(二)”規定計,其余部分按0.09元/噸·公里×4計。
四、其它規定
(一)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的,按5噸計費;車輛計重收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費;
(二)通行費尾數取舍。以元為單位,逢2退0、逢3進5,逢7退5、逢8進10,角、分四舍五入。
(三)集裝箱車輛的收費維持現行收費方式和標準不變,對進出寧波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的優惠政策繼續實施。
(四)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貨運車輛行駛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在正常裝載及超限30%以內(含)的情況下,免收車輛通行費。但車貨總質量超限30%以上的車輛,按超限車輛的收費方法收取通行費。
(五)實施計重收費后,各高速公路的隧道、橋梁疊加部分和代收費的方式和標準維持不變。溫州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按原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