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貨物不“保價” 發生糾紛難維權
2010-3-16 2:0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轄區物流企業最為集中,達到200多家,最令人“頭疼”的是幾乎所有客戶托運貨物時都不保價,致使遇到糾紛時難以維權。”昨日,記者采訪物流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誠信經營問題時,民營經濟開發區消協提醒消費者,委托物流企業運輸貴重物品時一定要“保價”。
李先生在省城經營
著一家攝影器材店,其他縣市的同行經常從他這里進貨。今年春節后,他委托一家物流公司向臨汾的客戶發了一批器材,但買主清點后發現少了一臺價值4000多元的照相機。李先生為此事多次與物流公司交涉賠償事宜,但始終沒有令人滿意的結果。物流公司稱,李先生托運貨物時沒有保價,也沒有寫貨名,只能按照運費的3倍賠償,即15元運費的3倍45元。李先生投訴到市工商局民營經濟開發區分局后,消協工作人員積極協調,但物流企業最終也只同意賠償1000元了事。
消協工作人員介紹,民營區范圍內有3個大型物流市場,共200多家物流企業。去年,他們受理的物流糾紛有40多起,主要包括丟貨、損貨和侵吞代收貨款三類,其中丟貨糾紛占到一半還多。然而,由于客戶托運時往往不保價,給處理糾紛平添了許多困難,也使客戶權益難以保障。
“目前,物流托運貨物的保價費一般被“默認”為貨物價值的5%,即每價值1萬元的貨物保價費500元,由于這筆保價費比較高,超過九成的客戶都心存僥幸選擇不保價。”工商人員同時指出,由于目前尚沒有相應法規對“該不該收保價費?收多少?”有約束,如果選擇不保價,一旦出現類似糾紛,不僅難處理,而且消費者的損失不能完全彌補。
工商人員建議,物流市場可引進保險行業,為貨物提供擔保,這樣可以盡可能地保障消費者和企業自身的權益。為了更好地規范物流市場,民營區工商局將從今年起為轄區所有物流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并將相關記錄作為企業年檢的一項內容,同時為銀行放貸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