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收再驗貨 快遞業行規
2010-3-15 16:18:00 來源:重慶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我們只負責到貨時外包裝的完好無損,里面的東西不能保證。”3月14日,當聽到韻達快遞的快遞員這句話時,重慶市民周曉娟郁悶了。
外地的朋友生日,她想寄一套瓷器作為禮物。由于是易碎品,她擔心瓷器到達時可能會破損,在問了包括天天快遞等五六家快遞公司后,她得到的答案是同一個:“都要先簽收才驗貨,那碎了哪個來賠?”
快遞公司:“先簽字后驗貨是快遞行業的行規,寄不寄隨便你。”
為驗證周曉娟的說法,記者昨日以想寄送物品為由,首先撥通了圓通快遞重慶分公司的電話。
“絕對不行。”電話那頭的工作人員一聽到記者提出的先驗貨再簽收的要求時,她一口回絕,“即使到郵局去寄,也是先簽字后驗貨的。”她表示,快遞公司只負責外包裝的完整,里面的東西不在此范圍內。
申通快遞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寄易碎品他們會盡量包好,但不負損壞后的責任,“先簽字后驗貨是快遞行業的行規,寄不寄隨便你。”
在天天快遞重慶分公司,得到的說法和前兩者一樣。
隨后,記者提出在快遞費的基礎上加價,以確保物品完好無損的到達,“即使加價也不行。”工作人員解釋,快遞在裝車的過程中,由于貨物很多,擠壓的情況在所難免。
專業人士:“先驗貨后簽收是快遞系統的基本要求。”
難道先簽收再驗貨已經是快遞行業的“潛規則”?
“雖然法律上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先驗貨后簽收是快遞系統的基本要求。”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副處長鄧堅解釋,從《民法》的角度來看,商家和快遞公司存在委托關系,即商家委托快遞公司幫它運送標的物(貨品)。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接受方簽字后,貨物的風險就轉移到接受方了。“現在很多快遞公司要求先簽字,其實就是鉆了這個法律上的空子,因為字一簽,貨物有什么問題就不歸他們管了。”
市民:有3條途徑可進行投訴和申述
為此,鄧堅提醒市民,在收到快遞物品時一定要先驗貨再簽收,如果遭遇快遞員不簽字不給貨的做法,有3條途徑可進行投訴和申述:
途徑一:撥打12315到工商管理局進行投訴。工商管理局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快遞公司進行處理。
途徑二:撥打該快遞公司的投訴熱線,如遇投訴不理睬、不作為等情況,再撥打12305到市郵政管理局進行申述。
途徑三:當以上兩途徑無法解決問題但又急需解決時,可到法院通過民事訴訟經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