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丟失郵件的消費侵權案
2010-3-14 15:3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09年6月,消費者郭某來紅山區消協投訴,稱在紅山區某物流公司托運的一部電腦丟失,雖然當時電腦做了保價,但在丟失后找物流公司要求賠償時,物流公司卻始終推脫不予解決。紅山消協在調查取證中發現,物流公司之所以不愿意賠償,是因為消費者在要求賠償電腦的同時,還要求賠償電腦里所保存資料的間接損失。紅山區消協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對于雙方提出三點意見:一是雙方在托運電腦時對電腦做了保價,在發生托運貨物丟失時,保價價格應該作為賠償的參考標準;二是消費者所要求的物流公司賠償電腦里所保存的資料價值,無法考證,消協不予支持;三是消費者所保價格是按照該電腦購買時的價格,現在消費者所丟失的電腦已經使用兩年多,應該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折價,最終在消協的調解下,物流公司與消費者和解,消費者得到了合理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