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重收費“治超”歷程
2010-3-1 22:38: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徐占
2003年6月28日,江蘇計重收費處于試點階段,青海省開始對新通車高速公路實行計重收費。9月1日起河南省實施計重收費。并首批安置200個“計重收費”車道裝置。
由質檢總局牽頭,對2004年4月1日發(fā)布的《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標準進行宣傳。要求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各汽車生產廠家要嚴格按照上述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車輛的生產行為,從源頭上杜絕車輛的“大噸小標”現象。
2004年4月30日,交通部、公安部、發(fā)改委、質檢總局、安全監(jiān)管局、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七部委在全國開展了貨運機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從2004年5月中旬起,由發(fā)改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在全國集中開展在用“大噸小標”車輛恢復標準噸位工作。并希望在當年內完成。
從2004年5月中旬起,由工商總局會同交通部、發(fā)改委、公安部、質檢總局對車輛非法改裝企業(yè)進行整頓。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地區(qū)采取聯合行動進行集中整治,以規(guī)范車輛改裝秩序和行為。
從2004年6月20日起,利用一年時間,由各級交通、公安部門按照“統(tǒng)一口徑、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行動”的要求,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集中治理。這一年,已有28個省 (市、區(qū))制定了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方案,另有3個省 (市、區(qū))的治理方案正在制定中。
2005年10月28日,交通部公路司發(fā)布《關于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的指導意見》,交通部鼓勵更多的省市采取計重收費政策。截至2007年8月,我國高速公路實施計重收費的省、直轄市已達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