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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下發2010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

2010-2-5 19:2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首度提及建立節能環保產品認證產品采信機制和分級機制、出臺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管理辦法、對信息安全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等工作
2010年財政部將通過26件實事來推動全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
近日,財政部下發《關于印發2010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的通知》(財辦庫[2010]7號)(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加強法制化建設、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規范采購執行行為、樹立科學化精細化工作理念等8個方面工作共計26件具體實事列入其中。
與去年不同,今年的工作要點將政府采購法制化建設列為首要工作。今年財政部將推動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購違法行為處罰處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監督管理辦法、非招標方式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章;修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
規范化建設是今年的工作要點中著墨最多的一項工作。規范范圍從預算編制開始到采購執行、監督管理,貫穿政府采購過程始終,規范對象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還包括評審專家和監管部門自身。
較為吸引社會關注的是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發揮。工作要點中出現的建立節能環保產品認證產品采信機制和分級機制、出臺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管理辦法、對信息安全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等工作均為首度提及。
此外,今年的工作要點還對政府采購調查研究工作、隊伍建設、政策宣傳等工作進行了規劃。往年作為重要工作的“鞏固和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并未在今年的工作要點中提及。(工作要點全文見下文)
工作要點五大關鍵詞
■ 法制化
推動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購違法行為處罰處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監督管理辦法、非招標方式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章;修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政策功能
建立節能環保產品認證產品采信機制和分級機制;出臺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管理辦法;落實自主創新產品首購、訂購政策;研究建立政策效果評價體系。
■規范化
確保采購計劃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增強集中采購目錄執行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建立“黑名單”制度;實現監督檢查常態化和制度化。精細化、
■科學化
提高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的科學性和實用性;推進政府采購流程標準化。
■電子化
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全面實現中國政府采購網的互聯互通。
財政部2010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
財辦庫[2010]7號
2010年政府采購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9]35號)精神,按照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的工作要求,以加強法制建設為重點,以規范操作執行和健全監督管理為核心,以全面夯實基礎工作和加快電子化建設為支撐,以推動專業化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創新發展思路,改進工作方法,謀劃工作新舉措,努力開拓政府采購工作新局面。
一、加強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
(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推動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并做好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銜接,解決具體執行中無法律規定或有法律規定但操作性不強的問題。
(二)研究制定政府采購違法行為處罰處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監督管理辦法、非招標方式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規章,解決制度缺失問題。
(三)推動出臺新修訂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做好《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的修訂工作,使政府采購活動不斷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
二、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對經濟社會的調控作用
(四)進一步落實促進節能減排的政府采購政策,建立健全節能環保產品認證產品采信機制和分級機制,完善清單的動態調整機制和公示制度,強化綠色采購執行機制,不斷提高綠色采購份額。
(五)出臺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管理辦法,擴大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范圍,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
(六)制定支持服務外包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利用政府采購手段鼓勵政府服務外包,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七)配合科技部積極開展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落實自主創新產品首購、訂購等政府采購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購法》規定范圍內對信息安全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
 (八)注重加強各項政府采購政策的銜接配合,強化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力,研究建立政府采購政策效果評價體系,不斷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三、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著力提高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水平
(九)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約束,做到預算、計劃和執行有效銜接,確保采購計劃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和數額執行。實行中央單位按季度編報采購計劃,通過基礎數據錄入采集計劃執行情況,逐步實現采購計劃執行的預警分析和考核評價。
 
(十)健全集中采購運行工作機制,增強集中采購目錄執行的嚴肅性和有效性。規范和優化集中采購實施方式,發揮集中采購規模優勢,進一步提高采購質量和采購效率。調查分析集中采購目錄執行情況,制定中央預算單位2011年—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
(十一)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做好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工作,跟蹤集采機構整改落實情況,鞏固考評效果。進一步做好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監管工作。
(十二)加強和規范專家管理工作,完善專家庫管理辦法,制定評審專家分類標準,擴大專家庫專家數量,改進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制度。
(十三)做好新形勢下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評審專家、供應商和代理機構“黑名單”制度。
(十四)完善財政部門綜合性監督與監察、審計部門專業性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監督檢查常態化和制度化,逐步從合規性監督向合規與效益并重監督模式轉變。繼續做好政府采購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四、樹立科學化精細化工作理念,不斷夯實政府采購各項基礎工作
(十五)適應形勢發展變化和政府采購國際化進程需要,修訂《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提高品目分類科學性和實用性。
(十六)制定采購文件編制規范、信息公告和采購合同格式以及產品驗收等環節的具體標準和程序要求,推進政府采購流程標準化。
(十七)實行政府采購信息基礎數據錄入辦法,進一步完善信息統計編報制度。拓展和深化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加強信息統計工作考核評價。
(十八)認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實現建議提案辦理與提高工作水平的雙促進。
 五、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建設進程,不斷提高信息化對政府采購工作的貢獻度
(十九)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組織,按照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的目標要求,抓緊梳理和制訂業務需求方案,研究中央與地方、管理與執行的系統整合、數據交換和共享等系統建設的重大問題,做好系統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十)制定《中國政府采購網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和規范中國政府采購網管理,科學合理使用中國政府采購網建設維護補助費,實行分網站維護業績考核和公告制度,全面實現中國政府采購網的互聯互通。
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為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監管創造有利條件
(二十一)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單位的合作,做好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關系、政府服務外包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監管模式及監管體系、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等課題的研究工作。
(二十二)對部門集中采購、高校政府采購、中央對地方專項補助采購、縣鄉政府采購等工作進行專題調研,不斷改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七、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法律制度和操作實務等培訓,開展加強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等專題研討,增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購的觀念,提高采購管理和操作執行水平,以及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
(二十四)研究建立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準則和崗位標準,實行持證上崗,盡快出臺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推動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職業化進程。
八、加大政府采購宣傳工作力度,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十五)重點抓好新出臺的各項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宣傳,提高依法采購意識和政策的執行效果。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做好釋疑解惑工作,形成有利于政府采購科學健康發展的正確輿論導向。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設置投訴專欄、不良行為公告欄,加大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力度,增強依法管采的震懾力。
(二十六)不斷改進中國政府采購網版面設計,豐富和完善相關欄目內容,增強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提高中國政府采購網的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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