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各級政府為治超工作責任主體
2010-2-5 17:5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福建省政府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治超工作第一責任人”,進一步明確了交通運輸、公安、經貿、工商、物價、質監、安全監管、財政、地稅、國土資源、水利、監察、法制和宣傳等14個治超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該《意見》增加了國土資源和水利部門兩個治超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并確定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對財政部門的職責,增加了治超經費納入正常部門預算的內容;對經貿部門的職責,增加了會同安監部門選擇主要公路沿線大中型化工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超載車輛卸載基地的內容;對工商部門的職責,增加了根據有關部門抄告,對已被取消資質的企業,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或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內容;對宣傳部門的職責,增加了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輿論監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