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貫徹落實《防污條例》 保障“清潔世博”
2010-2-24 10:5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將于2010年3月1日完成歷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簡稱《防污條例》)。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即將召開之際,上海海事局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新條例出臺的背景、目的和意義以及上海海事局如何貫徹落實條例要求,確保實現“清潔世博”目標,服務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解讀。
實現三大轉變 新條例亮點頻現
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船舶處處長鄂海亮介紹,新出臺的《防污條例》最深刻的變化是立法理念得到了升華,將基本原則由“防止污染”升級為“防治污染”,并確立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管理原則,實現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由防止到防治、從事后到事前、從點到面的轉變。其最主要的精神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籌協調,齊抓共管”。
為確保“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得到有效落實,實現從“防止污染”到“防治污染”的順利轉變,新條例在船舶污染的預控、應急反應、污染事故的調查、油污損害的賠償以及有關法律責任等方面配套增設了一系列規定。“在要求建立和采取的一系列機制、制度和措施中,建立船舶污染預防體系、強化船舶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船舶污染事故損害賠償機制這‘三把利劍’將牢牢把控防治污染的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后索賠三大環節。”鄂海亮道出新條例“三大亮點”。
根據新條例,中國籍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管理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營運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建立污染物接收作業的許可制度、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的許可制度、污染危害性不明貨物的評估制度、開箱查驗制度等九項制度。海事管理機構將對安全營運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頒發符合證明和相應的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新條例還明確要求建立起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由船東和貨主共同承擔污染事故引發的污染清除和賠償責任,為防治污染源頭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借新條例實施“東風” 提升船舶防污水平
2010年上海世博會召開在即,新《防污條例》的生效實施對上海世博會安保工作有何幫助,遠期又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有何推動或促進作用呢?上海海事局局長徐國毅介紹說,《防污條例》是一部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保障上海世博會安全召開的行政法規。上海海事局將借《防污條例》的頒布實施,出臺一整套符合上海港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打造水上安全責任鏈,編織海事安全監管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全力以赴做好世博安保工作,積極融入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為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平安、順利召開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和發展保駕護航。
針對《防污條例》及配套部令的具體要求,上海海事局正抓緊制定6個配套管理規定,這6個配套管理規定將隨《防污條例》的實施一并施行,廣泛應用于上海港危防管理工作之中,應用單位包括海事管理部門和碼頭、相關作業單位、船公司、貨主等管理對象,全面建立起船舶污染預防、治理和賠償“三位一體”的一整套完善的船舶污染防治制度體系。
為加大上海船舶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力度,確保上海港船舶污染應急處置能力與上海港的國際地位相適應,國家投資4900萬元建設的上海海事局長江口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工程已于2009年破土動工。“該設備庫建成后,上海港船舶污染應急能力將達到一次性清除1000噸溢油的水平,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和上海城市安全穩定提供更加堅強可靠的保障。”上海海事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洪沖對上海港船舶污染應急能力信心十足。
徐國毅表示,上海海事局將以《防污條例》的實施為契機,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在人才、機構、資金等方面的會集,吸引眾多國內外的航運組織、金融保險機構、仲裁機構、公估檢驗公司以及律師前來上海投資、落戶,從而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形成一個互惠互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