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發布對華青霉素G鉀反傾銷調查初裁
2010-2-22 22:5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我處今日收到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來函,該局2月11日發布了對原產于中國和墨西哥的青霉素G鉀(Penicillin-G Potassium)和中國產6-氨基青霉烷酸(6-APA)反傾銷調查的初裁公告, 建議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初裁中, 反傾銷局認定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采用結構價格來計算中國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最終,中國青霉素G鉀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被分別認定為:
張家口吉斯特—布羅卡德斯制藥有限公司 2.89%
華北制藥集團倍達有限公司 25.24%
其他未應訴中國企業 57.42%
中國6-氨基青霉烷酸出口企業的傾銷幅度被分別認定為:
張家口吉斯特—布羅卡德斯制藥有限公司 38.87%
華北制藥集團倍達有限公司 74.41%
阿拉賓度(大同)生物制藥有限公司 62.50%
其他未應訴中國企業 82.17%
反傾銷局也綜合考量進口數量、市場份額、進口價格、產能、銷售數量及費用、利潤率、庫存量等因素,認定進口產品給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需要立即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青霉素G鉀出口企業的傾銷稅率被分別認定為:
張家口吉斯特—布羅卡德斯制藥有限公司 0
華北制藥集團倍達有限公司 2.1%
其他中國企業 3.8%
中國6-氨基青霉烷酸出口企業的傾銷稅率被分別認定為:
張家口吉斯特—布羅卡德斯制藥有限公司 10.27%
華北制藥集團倍達有限公司 18.38%
阿拉賓度(大同)生物制藥有限公司 16.45%
其他中國企業 18.54%
反傾銷局表示,根據法律要求,各利益攸關方可就該初裁提出評論意見以供該局終裁時考慮,該局還將就本次調查舉行聽證會,并進行實地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