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2類交通違法行為取消記分4月1日起實施
2010-2-10 13:1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記者從市交管局獲悉,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進行了修改,并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過放寬殘疾人駕車身體條件、簡化辦理駕駛證程序、調整違法記分項目等,進一步完善駕駛證管理和使用。右下肢及雙下肢殘疾可申請駕駛專用汽車
根據最新規定,在下肢、手指、聽力上進一步放寬了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增加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簡稱專用汽車)準駕車型,允許有聽力障礙人員申領駕駛證,放寬駕駛小型汽車手指條件限制。具體而言,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自主坐立的,可以申領殘疾人專用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5。需強調的是,除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員,不允許申領殘疾人專用汽車準駕車型。
同時,手指末節殘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可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但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喪失運動功能的殘疾人申領專用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應雙手拇指健全,雙手其它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此外,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達到合格標準(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的,可申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殘疾人駕駛專用汽車應設置專用標志
為保障殘疾人駕駛專用汽車出行安全,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申領駕駛證時,應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對殘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實施評估,合格后方能申領。同時,持有殘疾人專用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及時進行身體檢查,提交健康狀況證明。此外,殘疾人駕駛專用汽車時,應在車身前部及后部設置專用標志,并在停車泊位等方面享有優先權。為此,停車場應適當設置殘疾人專用泊位,其數量不少于停車泊位總數的2%。
與此同時,應由專門機構及專業人員安裝和拆卸專用汽車的輔助裝置,并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備案。而有聽力障礙的駕駛人駕車時,應佩戴助聽設備,如殘疾人駕駛車輛與駕駛證記載內容不符,將視為無證駕駛。另外,殘疾人申領專用汽車準駕車型參加科目考試時,除考試車輛為專用汽車外,考試科目、內容及評判標準等與其他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有關考試要求一致。
摩托車駕駛證申領考試可1天內完成
以往,摩托車駕駛證申請人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分別要在10日以后及20日后方可參加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申領人多次往返,十分不便。為此,新規定取消了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間隔,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后,申領人可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及科目三的考試,進一步簡化了摩托車駕駛證申領程序。同時,還取消了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的限制,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
新規定改進了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城市公交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駕駛人體檢制度,延長駕駛人身體檢查間隔周期,改為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60周歲以上駕駛人除外)。
此外,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無法在規定時間辦理期滿換證、提交體檢證明等業務時,可由本人或他人代為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部門申請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期間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酒后駕車等違法行為將被記12分
最新規定對嚴重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其中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等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等指示的違法行為,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以及交通擁堵時占用應急車道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同時,新規定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取消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安全距離、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合并了9種性質類似、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項目,調整后違法記分項目由以往47項減為3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