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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會議:高速公路超速最高罰2000元

2010-1-30 17:4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1月14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下稱新《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了相關細則。 
  車輛管理 
  不得干擾交通監控 
  機動車不得安裝、使用干擾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或者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安全的裝置、材料。機動車使用聲響裝置、音響器材,不得超過規定的噪聲限值。 
  車身標識、廣告不得影響安全 
  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目前我省出現了機動車安裝動態、活動廣告的現象,這對駕駛安全的危害程度有待進一步確定,因此未做針對性規定。對實際中發生問題的,可以適用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大貨車側、后方應安防護裝置 
  加強對重點車輛的管理。規定“本省注冊登記的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載貨汽車、掛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 
  事故責任 
  機動車無錯 賠償不超10% 
  新《辦法》明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人性化規定 
  學校門前如無過街設施 
  應劃人行橫道 
  新《辦法》關注弱勢群體出行安全。規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行人過街設施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坡道和盲道。坡道和盲道應當保持安全、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毀。”“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交通重大決定 提前7天公示 
  要求重大決定提前公示。規定“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前7日向社會公告。” 
  特別關注 
  以下行為罰款降低 
  將摩托車部分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由1000元或2000元,降低到500元。 
  將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標準由2000元降低到1000元。 
  以下行為罰款提高 
  將部分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由100元調整到200元。 
  如“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的”、“不按照規定牽引掛車的”、“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能夠移動而未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時不按照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的”“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高速公路專門規定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規定系安全帶的,處100元罰款。 
  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的,未超過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50%的,處2000元罰款。 
  1月14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下稱新《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了相關細則。 
  車輛管理 
  不得干擾交通監控 
  機動車不得安裝、使用干擾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或者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安全的裝置、材料。機動車使用聲響裝置、音響器材,不得超過規定的噪聲限值。 
  車身標識、廣告不得影響安全 
  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目前我省出現了機動車安裝動態、活動廣告的現象,這對駕駛安全的危害程度有待進一步確定,因此未做針對性規定。對實際中發生問題的,可以適用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大貨車側、后方應安防護裝置 
  加強對重點車輛的管理。規定“本省注冊登記的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載貨汽車、掛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 
  事故責任 
  機動車無錯 賠償不超10% 
  新《辦法》明確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人性化規定 
  學校門前如無過街設施 
  應劃人行橫道 
  新《辦法》關注弱勢群體出行安全。規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行人過街設施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坡道和盲道。坡道和盲道應當保持安全、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毀。”“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交通重大決定 提前7天公示 
  要求重大決定提前公示。規定“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前7日向社會公告。” 
  特別關注 
  以下行為罰款降低 
  將摩托車部分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由1000元或2000元,降低到500元。 
  將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標準由2000元降低到1000元。 
  以下行為罰款提高 
  將部分違法行為的罰款標準由100元調整到200元。 
  如“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的”、“不按照規定牽引掛車的”、“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能夠移動而未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時不按照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的”“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高速公路專門規定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規定系安全帶的,處100元罰款。 
  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的,未超過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50%的,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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