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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進口報備規定今實施

2010-1-26 13:3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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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制定的“10+2”進口貨物報備規定今日強制實施,進口商和承運人須更注意準時和正確提交合共12項的報備資料,否則須繳納最少5000美元罰款。    “10+2”規定已于去年1月26日開始生效,按照有關規定,進口商必須于貨輪在美國境外港口裝貨前24小時前提交10項報備資料,承運人則須在貨輪離開前往美國的港口后48小時內,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呈交貨船積載圖及匯報進口美國貨柜狀態信息。自規定生效起,CBP一直統計進口商準時申報的比例,準時比例目前維持在七成以上。 
  CBP早前公布,進口商延遲或錯誤申報及在不必要情況下撤回數據,每次最高罰款為5000美元。當局亦保留向嚴重或重復違規的進口商追加罰款的權利。而承運人延誤提交或呈報錯誤的貨船積載圖,最高罰款高達50000美元,每則不符CBP要求的貨柜狀態信息最高罰款則為5000美元。 
  未能符合有關報備規定的貨物,將可能會被標簽成“勿裝載”(DNL),貨船會因此較原先批準時間延遲入境,甚至最終被拒入境。 
  所有進口商須被罰款或作出賠償的個案,將會先送往當局總部專責小組審議,確保規定能公平和合理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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