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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要托運方分攤罰款

2010-12-29 15:0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長沙共速達物流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本無承運危險品的資質,卻接下了一單危險品運輸的生意,這批貨物在運抵天津境內時被查,物流公司以不送貨來迫使托運方分擔了這筆罰款,近日,托運方將此事反映至本報。 
     托運方武漢江潤精細化工公司內勤負責人羅女士介紹,上個月底,公司找到長沙共速達物流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將200余桶共5.4噸桶裝次磷酸(危險品)交由該物流公司托運到天津港口。12月2日,物流送貨車到達天津境內,被運管部門查扣,遭罰8460元才得以通行。當日,物流公司要求羅女士分攤6000元,否則便不送貨,羅女士只好代表公司匯去了6000元。
     該物流公司的徐姓負責人對記者稱,發貨方隱瞞了發貨物品的性質,故需承擔大部分責任。
     此說法被羅女士否認,她介紹,托運當天,該公司派有2名工作人員負責在包裝桶上貼標簽,從早上8點貼到中午12點,標簽上有“八類危險品標識”。他們事后才得知,長沙共速達物流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沒有危險品的托運資質。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李國宏律師認為,物流公司承運前,應對辦理托運的貨物名稱、性質等相關信息及時核實,如發現自身不具備運輸條件的,可以拒絕承運,但明知是危險品仍然運輸的,在運輸過程中因自身原因,致使主管部門罰款,責任應由承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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