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物流送貨客戶沒收到 物流拿不出取貨人提貨證據
2010-12-27 12:0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4日,朱先生反映,月初他委托一家物流公司托運了一臺電腦的配件,數日后,客戶電告沒收到。他咨詢時,物流方稱貨早已被人取走,卻提供不出取貨人的提貨證據。
記者來到位于宣武市場內的邳北物流配貨點見到了朱先生,他出示了一張這家配貨點出具的發貨單。朱先生說,本月5日,他給邳州官湖鎮的客戶通過這家物流配送一臺電腦配件,價值1000余元。“按照路途,最遲兩天就可送到,但5天后,客戶來電說,他一直沒接到貨。”朱先生說,他隨后去配貨點查詢,對方回復,這批貨早就送達地方,已經有人取走了。
“前幾天,我到邳州物流配貨點調查,但對方無法提供提貨人的任何證明。” 朱先生說。對此,物流方卻稱,只要有人取走,他們就不再過問,他們不能為此承擔責任。
該物流配貨點一負責人告訴記者,接到朱先生的反映后,他們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有人領走了這批貨。但取貨人是誰,物流方不能確定,因為對方取貨時并沒有簽名。該負責人解釋,當配貨到達貨目的地時,公司都會及時通知對方去提。一般情況,提貨人取貨時,只要報一下發貨人的名稱,物流就會將貨交付,并不要求其簽字。只有公司代貨主收取提貨方的貨款時,才要求提貨方簽字。
紅杉樹律師所程棟律師認為,物流公司接受委托為貨主發貨,在法律上就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貨物必須由貨主指定的收貨人收貨。按照正常的合法流程,將貨物送給收貨人,應該檢驗對方的取貨憑證,如提貨單;若無提貨單,則要核對收貨人身份。收貨人缺乏相應的證據,物流方不應發貨。假如在此情況下將貨發出,只要出現誤差,物流方則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