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遞“先簽字后驗貨” 霸道行規惹惱消費者
2010-12-23 15: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申通快遞送貨時要求必須先簽字才可驗貨,這不是霸王條款么?投訴也不理,快遞究竟該誰來管?”最近一段時間,我們不斷接到一些讀者對申通等快遞公司的投訴,除了對快遞業行規不滿,也對投訴無門深感疑慮。
內部行規很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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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說,自己從網上購買了一件商品,申通快遞快遞員在將包裹送到他家樓下時,要求他下樓去取貨。然而當他去樓下取貨時發現,包裹外包裝有些破損。他擔心包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責任不好認定,所以就要求先驗貨再簽字。令王先生沒想到的是,快遞員竟然不讓驗貨,說是必須簽字了才能驗貨。
“我說你要不給我驗貨我就不簽字。結果快遞員就直接把東西拿了回去,我打申通客服電話打了一小時也沒打通。”王先生說,后來他上申通官網查詢了一下,看到了這樣的服務條款:“我司業務員派送時要求客戶先檢視外包裝的完整(特別是箱體封口處的不干膠是否損壞)和確認內無明顯的破碎聲后再簽收,申通業務員無幫助檢視內件情況的義務。如有異常狀態,可拒絕收貨并要求退回(但必須注明原因并簽名)。”這就意味著,只有先簽字才能驗貨。
律師認為不合法
記者撥打申通快遞監督電話,用了十多分鐘才打通,當記者詢問接線員該公司是不是規定客戶收到快件時要先簽字后驗貨,公司人員表示,這個規定是公司的規定,公司以前辦理快遞業務時與其他快遞公司一樣,都是要求客戶打開包裝箱看貨品,然后簽字。但公司在辦理此業務時,發生過客戶驗完貨忘記簽字,最后公司承擔損失的情況。所以自那以后,公司就開始執行“先簽字后驗貨”的規定。如果客戶在簽字后發現物品不對或者破損,快遞人員可以當場開具證明,客戶可憑借此證明再與發貨商聯系補足。
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詢員、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胡國杰律師認為,申通快遞公司規定的“先簽字后驗貨”是不合法的。即使是申通快遞公司的內部規定也是不合法的,這種客戶沒有確認貨品就簽字的做法,是侵犯了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消費者遇到這種事情可以不簽收。
行業主管可監管
不簽收貨物就無法拿到,受損的還是消費者的利益,究竟如何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記者就此采訪了省快遞協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新《郵政法》等法律法規,消費者遇糾紛可首先向快遞公司總公司投訴,因為總公司管理相對規范,如果總公司也不能解決,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按照法律規定,郵政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復。
這位工作人員還說,由于新《郵政法》沒有明確規定簽字驗貨先后問題,像王先生遇到外包裝破損而快遞員不給驗貨的,如確系申通快遞公司責任而使貨物受損,不僅可以依法索賠,還可向省郵政局申訴,省郵政局將對其進行監管,可打申訴電話0551-12305,也可以通過申訴平臺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