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及辦理細則
2010-11-8 4:5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近日,鐵道部公布了修改《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的內容,修改后的新規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修改前,原先身高1.1~1.4m的兒童可購買兒童票,修改后的新規將購買兒童票的標準提高了10厘米。新規新增了3種不能購買學生票的情況,其中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等情況將不能購買學生票。學生票的使用也增加了限制,新規刪除了“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游觀光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發售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一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新規擴大了傷殘軍人證和警察傷殘證的有效證件發證部門,規定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傷殘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統一式樣。”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由國家有關部門頒發。”
另外對比老規則,之前普通車在開車兩小時后都可改簽,但新規修改為“改簽車票須在開車之前”。但坐動車的旅客改乘當日其他動車時,當天都能改簽。
對于此前一直備受爭議的“車票回收無法報銷”的問題,此次新規也作了相應的調整。新規刪除了“出站人員的車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旅客要報銷憑證時,硬紙卡片式車票應把右端發到站名撕下,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交給旅客。”和“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如持學生票要求報銷時,應補收全價票價與學生減價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的規定。新規還增加了低票價旅客不能在高票價車廂停留的限制。 (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