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倉庫不得設在居民區 藥品批發企業物流標準出臺
2010-1-15 22:0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1月14日訊(記者 姚學文 通訊員 夏三牛)13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發布會,通報《藥品批發企業現代物流標準(暫行)》聽證會決策結果,同時正式公布這一標準。
目前全省有大大小小的藥品批發企業數千家,小而散容易造成競爭無序狀態。為促進藥品批發企業兼并、重組和整合,提升藥品批發企業的整體實力,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出臺《藥品批發企業現代物流標準》,并于2009年12月16日召開了聽證會。2010年1月8日,省藥監局召開局務會,專題研究聽證代表意見建議,對標準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在出臺的標準中,記者看到其中第一條就是:“藥品倉庫不得設在居民區、農貿市場、集貿市場。據專家解釋,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周圍環境和藥品造成交叉污染!眰}庫使用面積確定為5000平方米、應設置與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藥品立體多層貨架等規定,是為了提升藥品批發企業的準入標準。業內人士指出,標準的出臺既有利于進一步確保老百姓用藥安全,也將促進行業大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