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先簽字后驗收”損害消費者權益
2010-11-27 19:4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日,省消協和快遞行業協會舉辦了吉林省快遞服務消費者評議結果發布暨省消費者協會直屬聯絡站揭牌儀式,通報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快遞行業消費者評議活動情況。省消協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有關快遞服務的投訴高居消費維權榜前列,快遞服務消費糾紛成為消費者新的維權熱點。
快遞服務糾紛占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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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消協系統受理快遞服務糾紛180件,占服務類投訴量的10.34%。省消協通過消費者的申訴反映,將快遞業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當消費者取貨時,快遞公司拒絕驗貨,必須先簽收后驗貨;快遞公司不履行保險、保價告知義務,導致貨物丟失、毀損時,消費者得不到應有賠償;快遞服務合同存在不平等格式條款,部分條款免除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增加消費者的義務;快遞公司賠償不及時,企業內部的層層審批制度,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保護。
貨物丟失按快遞費3-5倍賠
據了解,消費者如果沒有保價,一旦快遞貨物丟失了,很多快遞公司都只按照快遞費的3-5倍來賠償。郵寄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很多快遞公司在填寫收件單的時候,在托寄物內容上只寫明電子產品,如果發生丟失,快遞方避重就輕。
有消費者反映,一些快遞公司搬貨物從車上直接往地上扔,摔散了隨便用膠帶把外面包裝修復一下,客戶簽字后才能驗貨,貨物摔壞了只有自認倒霉。
另外,如果消費者采取貨到付款,就得多付費用,通常比正常的費用多20%-30%,消費者若嫌貴,就得先付運費。
快遞要求先簽字后驗收
消協認為,《消法》第4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沒有經過驗貨環節,不能確認物品是否完好,也就無法實事求是的簽字驗收。快遞公司要求先簽字后驗收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貨到付款和先付款快遞公司都承擔著一樣的責任,運輸過程也沒有什么區別,都要保障消費者的物品按時送達,不過是費用先付后付的問題,費用不應該有差別,建議快遞公司從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出發,做相應的業務調整。
私吞貴重物品用郵費賠償
消費者貴重物品被快遞公司“雁過拔毛”,事后利用相關規定漏洞、法律空白當擋箭牌,消費者如果追究,快遞公司一般只是賠償運費的3-5倍了事。
有消費者認為,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看到貴重的物品就起貪心想據為己有,變相用郵費賠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個別公司的個別人員私吞消費者郵寄的貴重物品,然后用快遞費用賠償,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發生此類情況,建議消費者向法院起訴,詳細調查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