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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將立法規范

2010-11-25 20:1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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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高速發展,聯網運行的初步形成,對高速公路運營、養護和路政、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天(25日),《湖南省高速公路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條例一旦通過并實施,已經實施15年的《湖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將同時廢止。 

  “特許經營”不能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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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湖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制定時,高速公路建設主要由政府投資和銀行貸款,對高速公路建設投資的多元化和經營管理模式沒有作出規定,特許經營項目的管理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 

  為了既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和合法權益,又防止濫用“特許經營權”而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條例草案鼓勵、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按照特許經營的方式,依法投資、建設、經營高速公路,投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條例草案同時規定,高速公路特許經營項目應當依法采取招標投標方式選定投資經營者。省人民政府授權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市州人民政府與投資經營者依法成立的高速公路企業項目法人,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高速公路企業項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高速公路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項目無法繼續投資、建設或經營的,可以依法解除特許經營協議。 

  服務區應有3類基本設施 

  隨著高速公路的快速發展,對服務區功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條例草案規定,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與高速公路同步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應當建設下列基本設施:短暫休息室、停車場、飲用水供應點、公共場所等免費使用的公益性基本設施;加油、購物、餐飲、汽車維修等經營性基本設施;綠化、水土保持、夜間照明、給排水、污水處理、備用電源等功能性基本設施。 

  此外還規定,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者應當公開服務內容、標準、價格,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文明服務。 

  避免單方面擅自封閉高速公路 

  2008年冰災期間的“京珠大分流”仍然記憶猶新。針對以往的經驗教訓,條例草案對關閉高速公路作出嚴格限制,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在突發情況時應盡的義務和關閉高速公路的前提條件。 

  條例草案明確,因嚴重自然災害、惡劣天氣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響車輛正常通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報路況情況,采取措施,疏導車輛;采取措施仍難以保證交通安全確需關閉高速公路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征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意見后實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此舉將避免單方面擅自關閉高速公路的情況出現。 

  條例草案還規定,高速公路發生擁堵時,除救援、事故處理和交警、路政巡邏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駛入應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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