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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稀土出口原則已明確

2010-11-15 22: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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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11日公告2011年稀土等工業品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已獲得2010年稀土出口配額的企業將按照公告提出的相關標準申請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   根據公告,申請稀土出口的生產企業應符合稀土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及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并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生產企業的稀土原料須來自國土資源部公告的具有采礦資格的稀土開采企業,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申請稀土出口的流通企業需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公告稱,為提高企業經營集中度,減少出口企業數量,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企業,其所屬或關聯企業間的稀土出口業績合并將不予認定。
  據商務部10月28日公告,2011年各類工業品出口配額分別為:鎢及鎢制品1.57萬噸;錫及錫制品1.89萬噸;銻及銻制品6.03萬噸;鉬2.55萬噸;銦233噸;礬土83萬噸;白銀5670噸;磷礦石150萬噸;滑石粉68萬噸;碳化矽21.6萬噸;甘草及其制品6500噸;鎂砂185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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