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行業資訊

根據運輸風險選購貨運保險

2010-11-11 1: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李明
日前,徐先生通過上海一物流公司托運的一批紅酒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幸好事先向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投保了貨物運輸保險,徐先生隨即便向保險公司報案,并備齊單證遞交索賠申請。
不過,徐先生的理賠主張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在回函中,人保財險上海分公司認為事故的出險原因是 “由于運輸途中的道路不平顛簸造成的紅酒損毀,而不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外來因素造成的”,不屬于貨物運輸基本險的保障范圍,不能向徐先生支付保險金。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按保險責任范圍可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基本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運輸工具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貨物裝卸過程中因非包裝質量或違規操作造成的損失等。綜合險的保險責任在囊括基本險的責任之外,還包括受震動、擠壓造成的貨物損壞、遭受盜竊的損失和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等。
徐先生表示,保險是通過物流公司代辦的,因此只是根據對方的要求支付保費。當拿到貨運險的保單時,已經是貨物已經起運兩天之后了,所以并沒有再看條款內容。
物流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為徐先生代辦貨運險投保過程中,保險公司業務員沒有告知還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更沒想到的是,兩種保險責任相差那么大。
可見,保險公司并沒有很好地履行保險條款的解釋義務。在保險合同關系中,保險公司和投保客戶都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客戶必須如實告知保險標的有關情況,而保險公司則須告知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內容。
條款解釋義務履行不到位,已經成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的通病。據知情人士透露,一方面是代理機構,尤其是眾多兼業代理機構,極少會向客戶認真解讀條款;另一方面是保險公司只顧著進行業務維護,忽略對代理機構的產品宣導。
上海某保險公司水險理賠部資深人士表示,投保貨物運輸險時,客戶首先需要根據保險標的和交通工具的狀況來判斷主要風險,然后再選擇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如液體貨品選擇陸路運輸時,就應該購買貨運綜合險來轉嫁風險。
顯然,因保險公司未能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導致客戶出險之后無法得到理賠的,保險公司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本刊建議保險公司,可以適當地調整投保流程,將寄送保險條款的時間移至在客戶支付保費之前;或者可以提供更多的渠道,公示保險詳細條款,以便客戶查閱。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