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公路法》空白的《河南省農村公路條例》
2010-10-26 10:1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歷經5年的磨礪,《河南省農村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作為繼湖北、山東之后,在全國出臺的第三部同類法規,此次《條例》的出臺,對于河南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交通依法行政,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理念創新的嘗試
作為河南農村公路發展史上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條例》立足實際、著眼長遠,既是對河南省以往好的做法、成功經驗的總結升華,又借鑒了其他省的立法成果;既注重解決農村公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又注重建立農村公路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具體來看,《條例》在鎖定資金、主體責任落實和管理保護等方面,創新思路,亮點頻現。在管理體制上,確立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縣為主、鄉村配合的河南模式。在資金上,規定了農村公路的資金來源,明確區分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資金與地方政府財政性資金不同的來源渠道;明確規定了省、市兩級分別列支不低于本年度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1%和1.5%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及完善附屬設施。確定政府財政性投入硬性指標,這在全國尚屬首創,也是該《條例》最突出的亮點。在抓責任落實上,突出了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大了對交通運輸和農村公路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約束,強化了管理手段。在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上,明確了農村公路用地范圍,規定了相關禁止行為及設置超限車輛監測站(點)、流動檢測站(點)等辦法,治理超限車輛的行駛。
《條例》在對農村公路各項工作的原則、標準和程序等作了細致的規定,并針對農村公路養護、路政管理與保護兩個弱項分別專章予以明確,重點強調,同時還具體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和處罰標準?梢哉f,整部《條例》涵蓋面廣、內容詳實、規定細致,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管理人員操作落實,便于執法者準確、嚴格遵循。
填補空白的立法
依法行政、依法治路,是保障農村公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河南省農村公路發展步入了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1997年國家頒布的《公路法》中僅對縣道、鄉道進行了原則性的規范,而對于村道的建管養一直沒有法律依據。此次《條例》的出臺填補了這一空白,把《公路法》中有關的原則性規定具體化,并將村道一并納入法律規范,同時結合形勢發展,進一步完善了農村公路規劃、建設等條文規定,形成了一部符合河南省實際的農村公路地方法規。為各級政府、交通運輸部門規范和加強農村公路工作,建立長效發展機制,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條例》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了河南省農村公路的管養責任主體和資金來源,著力解決當前農村公路發展中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將農村公路工作上升為政府的行政行為,并依法籌措落實資金,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村公路建、管、養主體責任落實難和“錢從哪里來”的突出問題,同時有利于強化政府的統籌協調能力,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切實保障農村公路的可持續發展和快速發展,使農村公路這一公共基礎設施在服務新農村建設中更好地發揮先導和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