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條例》規定6類行為被禁止
2010-10-19 19:5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航道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切實保護好浙江省航道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障航道安全暢通,該條例規定6類禁止行為。
同時,條例對涉航建筑物施工期的管理、過船建筑物運行、內河專用航標等也作出了規定。
條例明確損壞航道設施的責任者應當予以修復、更換或者重置,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有關重置價格的參考標準。此外,條例對違法行為相應設置了處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