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1個省區市已制定輕微交通違法警告范圍
2009-9-8 19:3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的交警總隊已經分別制定出臺了輕微交通違法警告范圍。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沒有影響道路交通的輕微交通違法以教育提示為主,不再進行罰款的處罰。
在09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道路交通規定當中有這么一句,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該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而修訂之前是這句話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該是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其實是僅僅是處罰和教育順序顛倒了,確實代表了很大的變化,以前是處罰在前,現在是教育危險。
同時為了增強實施口頭警告的可操作性,還明確了輕微違法行為的標準,交通警察對于當場看到的違法行為,如果交警認為情節輕微,沒有沒有影響道路安全的向違法行為者提出口頭警告,不再罰款,糾正違法行為,就可以放行了。而且在規定中還說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實際,來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所以31個省區市才分別制定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范圍。
來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權威數據顯示,僅2009年7月,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教育方式,糾正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就有885萬人次,同比增長了500萬人次。此次增加的500萬人次,除其中有一少部分可能因為別的原因增加,大部分是因為以前這些要罰款的違法人,現在經過教育不用罰款,輕微處理就放行了。這樣既實現了交警在執法當中的法律效果,又達到了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