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將實行駕照與電子信息交通卡同時用
2009-9-3 9:5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日(2日)下午,從市交管局獲悉,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管理,方便機動車駕駛人,將對本市機動車駕駛人員實行電子信息交通卡管理。
不得由他人代辦或代領
據悉,凡持我市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員,均應領取和使用電子信息交通卡,包括已持有本市車管所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含四縣);持有原省車管所核發駕駛證,現已轉由我市車管所管理的駕駛人;新申領駕駛證并已通過考試的駕駛人。
同時,我市機動車駕駛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系外地人員在我市辦理了駕駛證的,也可憑暫住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并填寫《金瑞交通卡領用合約》,申辦電子信息交通卡不得由他人代領或代辦。此外,電子信息交通卡為免費申領,但遺失或損毀后需補領的、參照銀行相關標準收取一定費用。
實現交通違法電子化處理
據市交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電子信息交通卡將用于記載機動車駕駛人基本信息和車輛管理信息;查詢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交通事故等信息;繳納道路交通違法罰款和其他形式的繳款等。
通過普及使用電子信息交通卡,將實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電子化處理,提高執法效率,減少交通違法駕駛員現場等待時間。同時,有效杜絕人為操作造成的失誤,避免填表、登記等繁瑣手續,并便于駕駛員在交警大隊、銀行窗口等設置的讀卡器,以及執勤民警的移動警務通上查詢交通違法、記分、交通事故等信息。此外,還可以實現路面交通違法現場繳款;駕駛員在交警大隊接受處理需要繳款的,也可通過電子信息交通卡現場繳款,還可通過網上銀行、南昌銀行自助設備等各種方式實現繳款。
明年啟動電子信息交通卡管理
2009年11月1日起,我市將開始使用移動警務通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電子信息交通卡管理試運行;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將正式全面啟動使用電子信息交通卡進行對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屆時,我市機動車駕駛員駕車時,必須將電子信息交通卡和駕駛證隨身攜帶,在接受交警處理時主動出示,因道路交通違法受到罰款處罰時,應當憑電子信息交通卡繳納罰款。
領取時間:9月15日至12月31日
電子信息交通卡的領取時間為2009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駕駛員朋友可以就近在各交警大隊辦理。針對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等以車輛營運單位,南昌銀行將上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