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探路地方金融與加強地方企業國資監管合一
2009-9-25 1:2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地方或許能成為金融和企業國有資產統一管轄的突破口。
國務院國資委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在這份意見中,統一監管的理念被鮮明提出。
此前,盡管已經出臺的《企業國有資產法》統一了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框架,但從中央到地方,企業國有資產仍處于多部門分頭管轄的態勢。
“統一監管的探索很復雜,因為地方國有資產的監管,牽涉到多部門的職能和利益,國務院國資委的這一表態,更多的是希望樹立一個導向作用。”上海天強管理咨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對CBN記者表示。
首次明確提出統一監管
國務院國資委在這份《意見》中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要積極探索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方式和途徑。
《意見》稱,地方國資委可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逐步將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事業單位投資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監管范圍。
“統一監管在理論上探討了很多年,但這次是第一次明確提出。”一位地方國資委人士在接受CBN記者采訪時表示。
不過,統一地方國有資產的監管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現有的地方國資管理體系可能就是最大的掣肘。
同中央所屬的國有資產一樣,地方的國有資產也分為企業國有資產、金融國有資產、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三大類。一般而言,企業(工業)國有資產主要歸于地方國資委管轄;金融國有資產,各地一般設立金融辦來予以管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則分屬地方主管事業部門管轄。
但同中央明確劃分出國資委、財政部、發改委等單位分頭管理一般性央企、金融類央企、煙草企業、軍工企業和其他各類央企不同,地方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并沒有統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