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托運燒毀誰來“埋單”
2009-8-27 13:0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運貨車在高速公路發生自燃,導致車上部分貨物被燒毀,損失由誰來承擔?近日,鎮江市潤州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由貴州某物流公司為所有的損失“埋單”。
今年3月19日,上海某貨物運輸代理公司與貴州某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由貴州某物流公司承運上海某貨物運輸代理公司的貨物到上海。3月25日,當物流公司的貨車載著服裝、工藝品等貨物開到滬寧高速公路鎮江段時,車輛發生自燃,車上所運部分貨物被燒毀。經鎮江市丹徒區公安消防大隊認定,火災原因是貨車車廂內右后角處線路發生短路所致。于是,上海某貨物運輸代理公司將物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37萬余元。經鎮江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貨物損失共計為355900.3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承運人的貴州某物流公司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送到約定的地點,運輸途中造成貨物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故法院判決物流公司賠償各種損失共計370790.30元。
[法官點評]
因此次火災造成貨損等相關損失應由物流公司賠償,這是毫無疑問的。至于物流公司稱火災原因是車輛質量問題,可向車輛生產企業另行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