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出讓制度助力土地資源調控
2009-8-19 13:4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解讀《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
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實行以來,有力地推進了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從源頭上防治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統計,2008年,全國工業用地出讓面積和價款分別為79343公頃、1595億元,其中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面積64694公頃,占工業用地出讓面積的81.5%;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價款1366億元,占工業用地出讓價款的85.6%。
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工業用地出讓制度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日前,針對當前國內經濟形勢以及工業用地供應中存在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工業用地出讓制度。
工業用地出讓方式可按規定靈活選擇
工業項目不同于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建設項目,行業門類多,對產業政策、環保標準、產業布局結構和生產技術水平要求較高,2007年《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78號文)明確規定:政府供應工業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或改變土地用途的,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對于78號文要求的各地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但一些地方存在著對工業用地招拍掛和協議出讓范圍理解有偏差、出讓環節把握不準確、出讓操作行為不規范等問題。
為促使各地更好地運用工業用地出讓政策,《通知》進一步細化了工業用地招拍掛和協議出讓政策的適用范圍:一方面,凡屬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后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另一方面,劃撥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承租工業用地補辦出讓等,符合規劃并經依法批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用地出讓先預申請
用地預申請制度類似于香港的“勾地”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場需求情況,合理安排供地規模和進度,保證推出的土地及時得到開發利用。
2006年我部發布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確立了用地預申請制度,2007年的78號文也對建立該制度提出進一步要求。
針對目前全球金融危機形勢下地方出現的工業用地“流拍”現象,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建設。因此,《通知》明確:大力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各地要加快制定工業用地預申請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
舊城改造涉及工業用地問題須分類處理
舊城區改造是當前各地城市建設中面臨的重要問題。舊城改造中,原有工廠的搬遷,涉及政府、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的經濟及法律關系;土地由原土地使用權人繼續開發還是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應,涉及土地政策的具體實施。
《通知》明確,對舊城改造涉及的工業用地應分類處理,政府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擬安置的工業項目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和城市規劃功能分區要求,盡可能在確定的工業集中區安排工業用地。
合同履約管理進一步明確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2008年發布實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明確要求出讓合同要約定項目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出讓價款、建設周期、違約責任等內容。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些地方存在工業項目不能按時繳付土地出讓價款、不能按時開竣工等問題。為加強合同履約管理,督促工業項目按期開工、如期竣工,按約定及時繳納出讓價款,《通知》進一步明確:工業用地出讓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出讓價款的繳付時間、繳付方式以及土地的交付時間、建設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出讓價款既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受讓人未按期開工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項目開竣工時間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加強工業用地出讓執法監察
《通知》還規定,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規范工業用地出讓行為,必須強化執法監察,對于工業用地出讓中的違規違法行為,要認真糾正和查處。對領導干部以任何形式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對領導干部在工業用地出讓中違規違法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實行問責;對于一些地方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為名在工業用地出讓中違反供地政策、用地標準和國家產業政策,搭車用地、借機圈地的,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