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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違法自由裁量權縮水 43種輕微違法可不處罰

2009-8-19 12:4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69種交通違法行為明確分檔,自由裁量權“縮水” 
  8月1日,省交通運輸廳出臺《河南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對69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劃分。每一種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根據“違法程度”原則上統一劃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5個檔次,而且對每個檔次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具體的描述,無論是被處罰人還是執法人員,都能很清楚地判斷某種違法到底是屬于哪個檔次的違法,然后根據不同的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就拿黑車從事客運來說,《河南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根據違法程度分為4個檔次。初次、違法情節較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順帶等非專門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違法情節較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都屬于輕微違法,可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無證經營1個月以下或兩次的,屬于一般違法,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罰款。無證經營3個月以下或3次的,在車站等旅客集散地專門從事客運的,屬于較重違法,違法所得2萬元的,處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還有情節嚴重的,也有相應的評判標準和處罰標準。 
  43種輕微違法可從輕或不予處罰 
  除了對違法行為分檔外,43種違法行為被列為輕微違法,可從輕、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其中,13種情況明確不處罰,包括:客車不按批準的站點停靠,但沒有發現上下旅客,且及時改正的;客車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無法進站或改變線路走向行駛;客車有正當理由未按原班車線路、站點、班次行駛,且途中沒有停車上下客的;因車輛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將車上客人移交他人運輸并取得乘客同意的;出租車因不可抗力因素拒載或繞路行駛被查處等。 
  此外,還有30種輕微違法,執法人員可根據情況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 
   被媒體曝光屬嚴重違法,從重處罰 
  在《河南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中,還特別注重媒體的監督作用,凡因為存在違法行為被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跟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一樣,都被列為嚴重違法,將從重處罰。 
  此外,根據規定,各級交通管理部門在依法查處交通違法案件時,應當在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中確定一名執法人員擔任案件主辦人,以便在行政處罰出現紕漏時追究責任。這些紕漏包括:因行使自由裁量權不當,造成行政處罰決定被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變更、被復議機關撤銷或變更;在執法檢查中被確認為裁量權行使嚴重不當;引起當事人投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解讀 出租車拒載兩次,罰款500~1000元 
  《河南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不僅能作為被處罰人維權的依據,也可作為乘客維權以及監督執法機關是否作為的依據,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說,乘客了解具體的裁量標準也很有必要。 
  無證車車站拉客,最低罰3萬元 
  鄭州的哥王先生投訴說,鄭州火車站有部分私家車冒充出租車拉客,每次被查處,都是繳幾十元或者幾百元罰款了事,因為按照規定只能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今后,這些黑車車主一旦被查處,面臨的將是最低3萬元的罰款。 
  根據《河南省交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無證車輛在車站等旅客集散地專門從事客運經營服務,違法檔次屬于較重,即便是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也將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將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也就是最低6萬元的罰款。 
  兩次兜圈相隔不到10日,罰款2000~3000元 
  鄭州的出入市口已經成了“馬路車站”,不少車輛到這里都停靠拉客,今后,這些車就不敢隨意停靠了,根據規定,客車在站外停靠上下旅客,初次被查,處1000元罰款;如果1個月內兩次以上違法,將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兩次違法行為相隔時間在10日以內或者2個月內3次以上違法的,將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于部分把乘客拉上車之后一直兜圈,還威脅乘客不準下車的,一旦被投訴,將面臨2000~3000元的罰款;對于中途把乘客倒賣到其他車上的,首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第二次將處以1000~2000元罰款,三次以上的,將處以2000~3000元罰款。 
  出租車拒載兩次,罰款500~1000元 
  出租車拒載讓不少打車人很頭疼。今后,出租車司機如果不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拒載,都是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 
  根據新規定,出租車司機拒載乘客或故意繞路行駛一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兩次以上拒載乘客或故意繞路行駛,不按規定安裝并正確使用計價器,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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