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投資20條有望8月后出臺
2009-7-23 22:4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接近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處獲悉,國家發改委投資司醞釀的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20條意見,目前已修改形成了第二稿。諸多財稅和金融扶持政策也納入政策制定者考慮中。
按國務院高層“進一步啟動民間投資,保增長”的要求,國家發改委在6月1日,就初步擬定了20條意見的第一稿,并在6月11日在全國發改委系統2009年投資工作研討班上,對其進行了分組討論。6月中旬,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調研組,分赴湖北、浙江、四川、深圳等地調研,進一步征求地方意見。
在征求各部門和各地區意見后,20條意見起草者們修訂了部分內容。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相比第一稿,第二稿在“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的市場準入范圍”方面,進行了微調。
目前,20條意見仍要進一步征求各方意見后修訂。據消息人士稱,該意見有望在8、9月正式出臺。
微調市場準入范圍
鼓勵民間投資,首先要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的市場準入范圍。20條意見起草者希望通過出臺相關產業目錄,并配之相應的扶持政策,給民間投資以實質性推動。
“此意圖在第一稿方案中有所體現。但從第二稿內容中看,已刪去。”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并分析原因,“很難給出鼓勵領域的具體行業范圍的清晰界定”。
事實上第一稿中,“鼓勵民間投資的產業指導目錄”中表述范圍是:壟斷行業、 公用事業(行情 股吧)、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也就是對這些領域給出“國家鼓勵民間投資”的具體范圍。
“有些領域具體行業分類很難,比如社會事業領域。”上述人士說。社會事業中的教育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還在啟動或進行中,哪些領域放給民資還存在爭議。“因此,從操作上看,制定相應的鼓勵投資的產業目錄就存在障礙。”
盡管如此,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的市場準入范圍是得到肯定的——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第二稿中,該部分內容從第二部分“提升”到了第一部分。
不過從范圍上看有所微調。即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國防科技工業六行業,調整為“基礎產業、基礎設施、金融保險、文教衛生、公共服務”,也就是說,這五大領域,要對社會資本進一步放開,“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要公開市場準入范圍和標準”。
進一步向民間投資減稅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除了擴大市場準入范圍,稅收優惠也具有直接推動作用。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條意見第二稿中,給出了相關政策框架。
如民間投資企業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享受同等的稅收減免政策;個人獨資和合伙經營的企業,可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選擇一個稅種。
“這可能針對規模不大的股份制公司。”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對本報記者分析,按新稅法,目前個人獨資和合伙經營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5%-35%),而不能繳納企業所得稅(25%)。而業內一直呼吁,為了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給予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制中小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即只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20條意見也提出了直接減免的政策空間。如民營企業利用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和技術研發,今、明兩年內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稅收抵免。民間投資用于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時,減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除直接減免調整稅收外,一系列減輕民間投資成本的措施也列于其中。
如民營企業為轉化、引進科技成果而支付的技術研究與開發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生產成本,不受比例限制;清理設計民間投資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收費標準等。
同時,20條意見提出要求,即各地區政府要制定鼓勵政策,引導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支持有優勢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技術攻關,開展境外投資等。
在稅收鼓勵外,促民間投資的相關財政激勵措施也納入制定者考慮中。
如20條意見中提出,政府采購中,要依法優先采購本國產品和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平等參與采購競爭,禁止設置歧視性條件限制或排斥使用民營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增加中小銀行供給
20條意見中,鼓勵民資進入金融領域是重要看點。對此,國家發改委調研組也進行了專題調研。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條意見中,對放開金融領域讓民間資本更多進來(見本報7月21日“調研民間金融 再提出臺放貸人條例”相關報道),和創新更多民間融資渠道,用于支持民間投資,都給出了政策設計。
其中,在擴寬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方面,20條意見規定,可以依法設立為民間投資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增加地方性中小銀行、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數量和規模。
“從啟動內需保增長的政策以來,民營企業貸款融資問題出現了變化。”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建民對本報記者表示,現在經營發展情況良好的民企,很容易得到銀行貸款,“相比之前,貸款的容易程度超出了我們想象。”
據朱稱,該公司的主打產品是高效混凝土減水劑,這次政府投資很大一部分是道路、基建等項目,導致該產品需求劇增。
“目前像我們這樣的企業很容易貸到款。”朱稱,現在融資比較困難的企業是,目前經營狀況艱難(包括以前經營發展良好的企業),這類企業比之前還難貸到款。
20條意見中,要求金融機構要專門設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部門,將貸款總規模的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監管部門要將此納入銀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我們希望金融機構有更多的靈活的產品,來提供融資服務。”朱表示,現在該地區的金融機構,允許子公司之間相互擔保的形式來貸款,而在之前只能是企業之間進行擔保。
對此,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條意見中也會有相關政策要求。如依法設立商業性、互助性和政策性等多種形式的信用擔保機構,為民間投資項目建立多層次的貸款擔保制度。
再如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制定民營企業貸款抵押認定辦法,增加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貸款抵押品種等。
除了銀行間接融資之外,直接融資方面,20條意見規定,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推行基礎設施投資資產證券化;適當放開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支持中小投資公司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擴大民營企業股票市場籌資規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