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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計重收費6條公路“打七折”

2009-7-16 11: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7月16日零時起,我省開放式公路(二級公路)計重收費正式實施,基本費率為現行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70%。此次實施計重收費的公路是與高速公路并行的6條公路9個收費站:國道109線河海路河口站和紅古站,省道201線白銀景泰長城站、省道308線白銀景泰上沙窩站,省道308線武威大雙土門站,國道312線張掖太平堡站和黑河橋站,國道109線白銀靖遠三灘站,國道312線酒嘉路茅庵河站。 
    基本費率按70%計收 
   
  西部商報記者昨日從甘肅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獲悉,物價部門此次明確,全省范圍內省政府批準的收費公路上行駛的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車輛通行費的各類載貨類汽車,車貨總重量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標準或公路超限標準的,實行計重收費。 
  計重收費標準: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標準的運輸車輛,其車輛通行費仍按現行收費辦法及標準執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標準或超過公路超限標準的各類載貨類汽車行駛收費公路時,車輛通行費基本費率按封閉式高速公路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封閉式二級汽車專用公路基本費率為0.07元/噸·公里收;開放式收費公路基本費率為現行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70%。 
   超重計收80%超限仍6倍計收 
  據悉,物價部門出臺的計重收費標準中,車貨總重超過該車對應車(軸)型的公路承載能力標準,但未超過該車相對應的超限標準的載貨類汽車,計重后分兩種情形:1.車貨總重中10噸以下(含10噸)的重量部分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標準的重量部分,均按基本費率收取車輛通行費;2.車貨總重中10噸以上至40噸部分,封閉式收費公路按其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50%收取車輛通行費。開放式收費公路按其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80%收取通行費。 
  此外,車貨總重超過該車對應車(軸)型超限標準規定的載貨類汽車,該車超限標準規定內的重量部分,按其相應基本費率的3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超限標準的重量部分,按其相應基本費率的6倍收取車輛通行費。 
  收費標準中規定,按計重收費辦法收取的通行費額,如出現低于該車現行通行費標準計算的收費額時,按現行車輛通行費標準收取通行費。 
  客貨兩用車按載貨類車計重 
  客貨兩用車統一按載貨類汽車計重,且實行計重收費的路段,不再向車輛另行收取超限運輸車輛補償費;而國家和省政府規定減免車輛通行費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超過公路承載能力標準或超過公路超限標準運輸的,執行計重收費辦法;同時計重通行費金額按以下辦法取整收。 
  封閉式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尾數2.99元以下舍去,3元~7.99元按5元收繳,8元以上按10元收繳; 
  開放式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尾數2.99元以下按2元收繳,3元~7.99元按5元收繳,8元以上按10元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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