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因不可抗力滅失還要付運費嗎
2009-6-4 23:3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秦律師:
前不久,我公司與某物流公司簽訂一份貨運合同,約定由該公司將我公司制造的一批貨物運送到某地,貨到付款。運輸途中,由于遭遇山體滑坡,全部貨物損失殆盡。請問這種情況下,我還需不需要付運費? 盧先生
盧先生:
這種情況涉及到因不可抗力導致托運貨物滅失。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從運輸合同的定義可以看出,運輸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承運人只有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后,才能得到運輸報酬。至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遇不可抗力而滅失,運輸費用的處理問題,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從來信可知,你公司委托物流公司托運貨物后,在運輸過程中,遭遇山體滑坡而導致貨物滅失,應屬于不可抗力。因此,你公司沒有必要再向物流公司支付貨物的運費。秦希燕